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等)相关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新修订)

[ 发布时间]: 2018-04-2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位导师、法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福大研[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法学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等)相关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基本要求

第一,学术活动具体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会等。提倡博士生研究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和校、院、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

第二,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近年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炼、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报告者应提前一周贴出告示。学术报告的内容应事先经指导教师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作报告。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写出不少于250~500字的学术活动内容摘要,并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1),经活动主持人和导师签名后方为有效;本人作学术报告的,应提交经导师签字的报告讲稿(封面格式见附件2),且须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次数。

二、“学术活动”环节成绩评定

由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每次填写一份,由辅导员在“活动主持人”栏签名以确认其出勤情况,然后,由导师审阅“学术活动内容摘要”并签名。如作学术报告的,还应该提交经导师签字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讲稿”。最后,导师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给予成绩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评定),并将所带硕士生成绩汇总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学术活动)》(附件5)中并签名。

三、“实践环节”(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实践环节”包括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等,“实践环节”可以通过教学实践(含本科生学生管理或助教助研工作)、科研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完成。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后,应报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登记表》(附件3)给导师审查,且须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次数。

四、“实践环节”环节成绩评定

由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登记表》,每次填写一份,由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单位填写评语并盖单位公章确认,再由导师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成绩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评定),并将所带硕士生成绩汇总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实践活动)》(附件6)中并签名。

五、按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应在研究生三年级上学期完成。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并提交相关登记表,经审核合格,获规定的学分。未达要求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各专业负责人将按时收齐本专业同学的相关材料和达标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院教学办,经教学办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可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上“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表格见附件或从法学院主页下载(下载路径:福州大学法学院→“资料下载”→“学术型研究生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相关表格(2017级及以后年级通用)”)下载链接http://law.fzu.edu.cn/html/zlxz/2017/11/01/b8073776-2317-40a4-b09f-259622f4bf39.html

 七、本规定自2017级开始实行。

  附件:  1.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2.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讲稿封面格式

          3.福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登记表

          4.福州大学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或社会服务)已达标研究生汇总表

          5.成绩登记表(学术活动)

          6.成绩登记表(实践环节)

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等

 

 

 

                                                  法学院法学研究生教学办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