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子赴漳浦盐场:生态保护与工业发展并驾齐驱

[ 发布时间]: 2019-07-08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常说“斗米斤盐”,盐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深入了解漳浦县盐场生态环境实况,7月8日下午,在漳浦盐场党委副书记薛艺伟的带领下,福州大学法学院“知法善行守环境,送法下乡漳浦兴”实践队赴漳浦盐场开展调研活动。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福州大学统战部、校友会科长刘志坚,福州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董晨燕等一行16人到达漳浦盐场,在漳浦盐场党政办主任陈建党的带领下,实践队队员们实地走访了产盐区,参观了生态制盐的基本工序与制作流程。随后,在漳浦盐场党委委员兼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副总林耀珍带领下,实践队队员们参观了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据林耀珍副总介绍,该小包装生产线实行全封闭结构,无尘生产。车间内,多条机械化流水线囊括了从色选、分装到装箱、堆叠等一系列生产程序,凸显了其全方位自动化的生产,顺应了市场对高质量食盐的需求。

其后,实践队队员们以专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盐场周围生态环境进行了多方位调查。漳浦盐场党政办主任陈建党在专访中介绍:“制盐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因为在提取结晶之后,卤水重复利用而不排放,盐池里的微小生物沉淀成的土皮也不随意填埋,而是收集后由村民购买作为肥料。”在随后对附近村民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实践队队员们了解到漳浦盐场周围的生态环境良好,村民对本村环境现状表示满意。

丁国民副院长及实践队队员们与漳浦盐场党委书记杨跃进等盐场干部,围绕盐场发展中所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杨书记简要介绍了盐场的发展历程以及盐场发展中遇到的两起实际案例,并从实践角度阐述了其对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与《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若干规定的认识理解,给实践队队员们带来了新的启发。丁国民副院长从法律层面分析相关问题,并对盐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法治建议。随后,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向漳浦盐场赠送了福盘以示感谢及祝愿。

据悉,漳浦盐场全称地方国营福建省漳浦盐场,于1958年建场,经历一甲子风雨路程,目前盐场已有8个生产工区,实际盐田面积达6.7万公亩,常年产盐约5万吨,年均产值约2000万元,为福建省三大国有盐场之一。漳浦盐场在创造经济高效益的同时重视生态保护,60多年来坚持生态保护与工业发展并驾齐驱。

本次送法下乡实践的盐场调研活动使实践队队员们在实地考察中深入了解了制盐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平衡协调的良好模式。在此期间,实践队员们通过对盐场相关法律问题剖析以及为当地居民普及常见生态法律知识的实践,加深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认识,为今后的专业学习积累了实务经验。


(福大学子向村民普及生态法律知识)

(盐场负责人为实践队队员们介绍晒盐过程)

(实践队全体师生与漳浦盐场领导合影)


文/黄婧涵、涂思涵  图/平晶菁  核稿人/董晨燕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