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 发布时间]: 2022-09-19 [ 来源]: [ 阅读次数]:

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号)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闽教学〔2022〕26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委员会职责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在评审前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 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时具备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 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 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针对有学术道德问题的申请者采用一票否决制。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 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统考研一新生均可参评 (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

在读期间表现良好、课程综合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的其他硕士研究生可参评。课程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 在 6 人及以下的,排名原则上应在前 50%;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 7 人及以上的,排名 原则上应在前40% (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50%。课程综合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第一的,原则上符合课程综合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条件要求。

(五) 已开题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领域 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 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 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 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校大人〔2021〕59号)(按照此文件新增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1月1日起算,删除的期刊失效期从公布次年1月1日起算)要求,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国赛前3名)。

(七)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参照 (六) 条要求。

(八)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九)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成果出现以下情况时,均不可重复使用。

1.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 (六)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 (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福能奖学金、厦航奖学金、阳光奖学金、曾亦容奖学金、施然创新励学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 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参评对象为硕博连读或直博的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若已作为硕博连读或直博的支撑材料,则不再作为评奖依据。

四、评审办法

(一) 有效成果及评分标准

1.获奖评分标准

注:同一个项目按最高获奖计分,不得重复累计分数。若为团队参赛,加分分值由各参赛成员平均获得——团体第一名总分30分、团体第二名总分20分。

2.发表论文评分标准

注:(1)三类期刊最多三篇,超过三篇不得分;会议论文:在全国法学类学术研讨会中发表的加 2 分,获奖的加至 5 分,省级法学类研讨会上发表论文的加 1 分,获奖的加至 3 分。

(2)上述加分标准为学生一作的加分标准,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按照上述加分标准的80%予以加分。

(3)研究生阶段论文须以福州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发表学术论文 (已录用未正式刊出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且正式刊出时的论文作者排序需与录用证明一致,待论文刊出后,补提交论文复印件,凡弄 虚作假者将追究本人及导师责任) 。

3.获得专利评分标准

(二) 计分依据

总体评分公式:总分= ∑(子项目基本分×数量)

(三) 排序原则

为引导我院研究生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计分排序时侧重考核候选人科研成果质量,根据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综合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在综合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以顶级期刊、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为排序依据。当综合分值相同且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完全一样的情况下,提交评委会讨论提出排序意见。

(四) 拟推荐学校人选的产生

1.候选人以抽签为序,依次进行陈述,陈述时间3分钟内;陈述结束后,与会评委可酌情提问并由相关候选人回答;待候选人陈述和回答完毕,即可离场。

2.与会评委参照候选人排序情况、答辩表现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投票 (如硕士10 名,每位评委可投不超过10名)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名额依据答辩最终票数高低确定。

3.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应当遵循避嫌原则,与会评委导师不能为所带研究生候选人投票。且与会评委人数须超过学院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

五、注意事项

(一)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解释。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