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高兴就是我们法学院,邀请做一个讲座。这个讲座实际上也是最近两年我在研究的一个课题,一个项目。有些成功,有些失败,跟其他学校有过一些新的体悟,跟其他学校的老师做过交流,有些内容也在思考当中。所以假如说今天报告当中讲得有些不准确或者不妥当的地方,请我们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来这个批评、指正。
今天我想讲的题目就是新中国的重大的历史事件和我国的法制建设。那么为什么想起这么一个题目进行研究或者作出思考,主要是我们新中国建立到现在已经六十多年了,尤其我们的法制建设经历了非常曲折、非常坎坷的道路,我们也经受了很多磨难,当中也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现在好好地反思。尤其我们最近吴邦国委员长宣布社会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律体系建成宣布之初这么一个决定,宣告这个是比较容易的,关系是现在我们这个法律体系怎么来让它很好地运作、很好地实施,不仅要面对我们社会上新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要借鉴历史上,尤其是我们新中国的一些经验教训。我来想讲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我想讲一下,第一个事件,就是当时1949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一个事,就是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我们上中国法制课的时候,关于废除六法全书可能会涉及讲到一点,但我们一般不会展开,那学术界研究这个课题呢,也不多,到现在为止总共加在一起不过十篇论文,书呢也不多,有些里面提到,去年刚去世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蔡云建,他专门搞宪政的,他在他书里的那个历史变革里面提到过,那比较集中的是中国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的一个副研究员,就是···(一个人名),他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书,叫《产权立法》,在这本书里面,他就仔细分析了当时国民党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那么他提出的观点就是当时我们党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做得不妥,同时呢他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这个呢,尽管是以党的指示发表,实际上是王明自己的左的观点,这硬把这个加到全党的头上,同时他提出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当中,包括它的民法是它的主体,这个中华民国民法是人类法律文明的精华,我们现在呢把它废除呢,实际上是很可惜的。他举了个例子,他说在国民党失败以后退到台湾,在台湾实行,它这个中华民国民法也正在实行,他说实行的效果是非常不容易。民法是1928年到1931年(我们学中华史都知道的),这三年当中制定出来的。当时制定的背景就是我们是个农业社会,农业人口要占到80%甚至90%以上。在这个农业社会里面制定的这么一个民法里,运用到台湾,两个事例它的工业化,可工业化,信息化时代,跨越这么多的时代说明了这个立法的技术水平之高。那么它的作用影响就是。到2001年为止,民法典里财产法部分主要借鉴了这套书文,几乎是一个字都没有改过。这是非常了不起。那么就得出这么个观点。那么随后中国政法法学的一个教授叫熊先觉。熊先觉教授就是在这方面研究往前推,再推了一点,他到中央档案馆把王明起草的中共中央指示原始文件复印出来,原始文件复印出来以后,他发现了更多问题: 王明的原稿出来以后中央的几个领导像董必武、任弼时、林伯渠,这我们在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党史涉及的。可能平时我们大家对这些人物已经熟悉好多年。当时中央的领导都是画圈同意,其中祝德是签了名没有画圈。在签名也是表决,按我们党的规则,就是中央文件在传阅的时候。毛泽东给了两个字,王明的原稿是这样的:应当把国民党立法权书看作全部不合符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那么毛泽东就改了两个字,他把“全部”删掉,改成“基本上”。那么就是语气稍微缓和一点。他说当时批示最多的是周恩来同志,周恩来同志在上面写了一句话:对于旧的法律条文,在新的法律精神下才可以批判地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这里面的司法工作仍然需要试点,请王明同志加以正肯。那么可以看到周恩来总理,当时还没当总理,周恩来同志这个批示相对更缓和的。他把国民党立法权书分层,对有些内容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的,但是呢,后来这个熊先觉教授就讲了,根据他的原稿和各类中共中央政治报告的指示对照下,王明没有采纳周恩来同志的建议,没有理睬。这个公布的指示还是王明的稿子,那么这两个教授的书和文章出版后就遭到法律界一些教授的批评。当时批评比较多的大概有七八篇文章。其中有一篇是人民大学的张希波教授。张希波,我们学中华史也是比较熟悉的,他是专门搞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和新中国那一战。他对这一块比较熟悉。另外一个叫光尚冉,这是一个笔名。我觉得他的观念特别左。后来他们告诉我,吉林大学有一个老师叫光尚冉,就是那个张光博教授,吉林大学搞宪法的。当时他对张文显,张文显大家比较熟悉,他是法理学教授。张文显当时提出来权利本位,就受到张光博老师,张光博是张文显的老师,他的观点不一样,受到老师强烈的批判。张光博老师的观念是相对比较传统的,他也是非常强烈批判(季博明), 批判熊先觉。他们的观点认为国民党立法权书必须废除,它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或者什么,我们革命的政权就应该用我们自己的法律。那么我自己看一些资料,我的观点是这样:国民党立法权书在当时的废除是必然的选择。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当时我们革命的是领导干部,从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据统计,党的领导干部到一定层面,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一个亲属,或是父母或是兄弟姐妹死在国民党的屠刀下。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当时正处于战争当中,辽沈战役已经结束但是平津战役和淮海战役还在进行中,前线还在流血,所以我们不可能执行敌人的法律文书。第二,更重要的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国家观,我们认为,在一个新的革命政权建立的时候,必须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旧的国家机器就包括政权、军队、法院、监狱、法律,立法统治也在摧毁范围之内。第三个理由,也是很多学者提出来的,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公有制的、人人平等幸福的社会主义,包括共产主义社会。而国民党立法统治毕竟是私有制的产物。这跟我们党的理想、党的追求目标也是不一致的。如果现实中反思的话,个人而言,国民党法律中还是有一些带给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有些普适价值,这些我们一刀切,全部把它倒掉。还是有些东西可以取出来供大家讨论。我们讲了这么半天,这个指示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很多书籍都引用了这个指示,但是都没有说明它的出处在哪里。我们党的指示一般都有发布在党报上,我翻了一下1949年1月到年底的人民日报和当时的解放日报,因为解放日报在人民日报创建之前是我们的党报,但是都没有有关这个指示的文件。说明当时中共中央废除立法权这个指示在报上没有公布。后来是在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文件汇编》的十五卷里发现收录了这个指示,我把它复印下来。复印下来发现,这个指示两千字不到,但是它的要点是很重要的。我认为它影响了中国以后62年的法制建设进程,直到现在,还对我们的法制还是发生影响。我把大概三个层次的要点和大家讲一下,大家可以知道下这个指示的要害。第一个层面,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在这样的统治下,国民党的立法统治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立法为依据,应该以人民新的法律为依据。那么这个人民新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怎么办?办案子以什么为依据?它说,第一个以共产党的政策,第二个以我们党和人民解放军张贴出来的公告纲领,第三个是根据地的法律。这可能就是我们以后说的政策高于法律、政策代替法律的老主宗。
那么这新的人民法律没有制定出来,怎么办?你看,办案时以什么为依据呢?他说有三个!一个共产党的政策;第二个以我们党和人民解放军粘贴出来的公告,纲领;第三个是根据地的法。所以从这一点呢,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我们以特殊的政策大于法律,法律地位不高,可能这个就是导致。这个从党的文件就导致。因为在这个文件里他们就具体表示,就是在第四届我们新的人民法律文件还没出来前,根据地法也就是我们的政策纲领。第二个它的要点,我把它归纳为两个蔑视。一个蔑视就是司法机关应该经常蔑视和批判公民的立法形式及其他一些反动的法律。第二个就是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人民的法律。那么这个蔑视呢,而且它的前提还要经常性的蔑视,脑子里不要忘记要经常性的蔑视它,批判它,这个后来对我们的影响很大,我感动新中国的法律逊,就是人家轻视法律,法律不会得到党的最高领导人的重视,这个其实都有基本的调子。那么你批判蔑视到最后就批判蔑视我们自己了,所以中国后来的道路就是这个道路,就是所以的法律都这么打下来。第三个层面的这个制度,就是他提出来,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及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为这个教育改造我们的司法干部,那么这里呢,也就是第一次写出了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大家也知道,我们学过党史就知道,毛泽东思想是1945年七大的时候刘少奇同志提出来的。那么毛泽东的国家观法律观这个我看到的关键,这个只是其次。那么毛泽东的国家观法律观是什么呢?我们很多学者都知道,基本在毛泽东的观念里面法律并没有地位,你看后面我们几次他的讲话,包括文化大革命跟美国记者的谈话,他都这样:我是和尚,打死不怕!我们共产党做事不靠法律,我们就靠党的主意,就靠开会,党的主意下去,全党贯彻。所以在毛泽东的思想深处,他对法律并不很重视,包括他的更深的,他认为枪杆里出政权,靠武装斗争。天下是靠枪杆子打下的,并不是靠法律,不是法律的斗争。那么这个也是跟中国的现实相关的,那我们一直讲国民党没有提供搞法制的一个环境。我们看过二一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是林祥谦吧,这个思想大律师,大律师没用的,你照样给国民党北洋军阀杀害了。你搞法律没那么环境,所以毛泽东思想只是当时中国的实践。所以在他的国家观法律观里面,法律的地位很低。另外呢,他改造司法干部,司法干部又要从这个关联中,所以这个对我们当时中国的法制确实建设奠定了基础,这是第一个事情。第二个就是1952年的司法解释,那么52年的司法解释其实我们学者的涉及的不多,提到的不多。我是因为在梳理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的时候,感觉到这场运动还是很重要,应该把它的一些经验好好总结一下。那么这场运动呢,是1952年六月份开始的,当时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就是很多报纸揭发了我们各地司法机关的腐败,还有就是很多的报纸,揭发了各地司法机关的腐败,还有就是一些法院干部的行贿受贿的行为。那么当时比我们现在更严重,当时有些干部有的还在上班期间赌博,这个搓麻将啊,还有一些司法干部进行执行,就是奸污女当事人,强奸妇女啊什么,这些劣行都记录出来,所以这个引起了我们中央最高领导的重视,所以董必武同志在1952年六月八月连续开的两次会,他有两个讲话,他在两次讲话当中,他就提出来,大家要引起全党的重视,然后他就委托当时司法部部长史良。史良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任司法部部的部长,她是女部长,她解放前在我国上海常州市,也是个进步的民主党派的人士,我们知道,1936年国民党抓去了七个民主人士,就是七君子事件,她就是当时之一,还有这个像李公朴,王造时,沈钧儒等等,他们七个。史良就是向全国配了四个工作组,就是西南,西北,华北,华东,那么这四个工作组地方上来的情况,这个好像很严重,它把这个现象在报告里面都讲了,然后呢就是,史良给这方面总理写了个报告,把这个情况汇报了一下,结果呢,中共中央就决定在全国进行司法运动,那么当时人民日报作为一个党报,作为一个载体,那么我把人民日报的一天仔细看了一下,看了一下就是它在每个礼拜最少就一个专栏,就一整版,因为人民日报本身就四栏,一个礼拜一个专栏就很重视,有时候最多的时候一个礼拜出三期,就司法改革运动,专门报道这方面的情况,那从报导的情况看来,就似乎感到很严重,那人民日报就发表了四份,公布了中央的一个决定,这个运动开展了以后大概持续了九个月的时间,到1953年春天四五月份的时候就结束了,结束了人民日报的专栏也就取消了,它认为这个运动圆满地成功了,成功了也就有那么几个结果,第一个,旧法观点受到了彻底的批判,当时司法改革运动的目标就是第一个要批评,审判过程中指导我们的旧法观念,第二个就是把那些品性不好的司法人员剔除出我们的队伍,就把他们清除出去,再一个就是旧的司法人员进行思想改造,大概有这三个目标,这三个目标到最后全部实现了。第一个就是旧法观点收到了彻底批评,旧法观点,到底有哪些就旧法观点呢,第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个既往不咎,既往不咎我们学法律的都知道,法言法语,就是法不涉及既往,就是我们学刑法的时候会讲,它当时的原话叫既往不咎,那我看那个当时的报导,其实就是法不涉及既往,第三个就是司法独立,这个不用解释,我们学法律都知道,第四个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呢稍微多说几句,我看报纸上报导,其实什么意思呢,老百姓去法院控告了,法官审理的时候认为他犯罪未成立,未遂,这个我们学刑法的都知道,第五个就是年轻年老,年轻年老开始看也都看不懂,怎么年轻年老就变成一个旧法观点了呢,后来一看,实际上它讲的是我们刑法当中说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我们一般年龄大的处罚就从轻,就像我们刑法修改第八,现在的校址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干校当时专门接受对不良分子进行思想改造。后来我们左的思想越来越严重,到后来把我们党培养的工农干部也弄过去改造,因为他们说呀你这个跟他们一起工作你脑子也受到毒害了也受到他们的影响。所以这个对我们整个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很大的。前面第一次革命化城市,那只是一个历程,宣告我们共产党的政权不适用于工业城市。但是离我们还是比较远的啦。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我们办案的质量下降了,这也是后来董必武董老自己讲的,法院积压的案件增加。他在一九五四年,第一次颁布宪法时就讲话了,我们原来以为国民党立法不完善我们共产党自己制定嘛,我们共产党天下都可以打下来了。后来才发现制定法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制定一部法律还是很困难的。这个就需要我们把糟粕都去除,就是后来我们犯了一刀切的错误。时代是进步的,热爱党热爱人民的原则是不能变的嘛。第三个事件也是和法制建设关系很大的,我们简单讲一下。因为这件事其他书呀文章呀提到的比较多。就是我们的院系调整。对政法战线,法律院系的作用特别大。我们一九四九年解放的时候,我们共产党接收当时的政权的时候,当时国民党留给我们的法律上教育的财产遗产就是五十三所法律院校。比如东南大学,厦门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一下子把这个规模缩小了,就是成立四所政法学院,北京和华东政法,华东政法学院等都是合并的啦。西南中南是1953年建立,西北政法学院是一九五八年建立,更晚了。成立了五所政法学院和保留了一些法律系,像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还有那个西北。不多,保留的不对。所以这样就规模缩小了,院系调整缩小了,我们的招生规模也缩小了。还有一个影响就是原来这些大学都是四年制教学,就是都是本科,接受法律的教育比较多和到位更为专业。就是北京政法学院,我看我们的校史,最短的呢是三个月强化培训,还有六个月一年两年的。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这是政法学院研究生出来的,当然也有本科,但是本科不多。当时是把这个复旦的厦大的一些本科转到政法学院,但是这不多,所以这个是规模上的招生,更严重的伤害在后面,为什么呢?520院系调整以后,就像是那个司法解释运动一样的,就把国民党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授留在大学里统统都把他们从讲台上调离出来,就不让他们再给我们大学生上课,这个是影响很大的。那么,当时的理论为什么呢?就说,这些教授他们工资都是国民党发的,都是旧法学派,那么你既然旧法学派的观点要批判,那么你如果还让他们在讲台上讲,那么不就是让他们这个旧法学思想传授给我们的学生,4年下来我们的共产党也是旧法学派的,在国民党的计划内,这个跟我们下面的运动有关系。时间关系,其他的我不多讲。第四个事件呢,需要和大家说一下的是1954年上半年,下面我就来讲讲苏联法律全面进军中国,中国全方位的对苏联法律的学习,全面移植苏联法律。现在也有学者在反思,我们呢一般讲到新中国会讲到这一块,而且我们说现还在受它的影响,我们教科书法理学关于它的法的定义到现在都是。但基本的框架还是有点像,法的定义就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受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限制的。就是马克思的一段话通过苏联的维辛斯基,苏联的总检察长大法学家维辛斯基把他的归纳总结成一个法的定义。成为了中国关于什么是法的一个经典的定理,现在我看我们的法理学的有一些变化但它的框架还是在的。对苏联的这个影响,很多人也咋研究。对于苏联的影响,现在还在研究当中,没有一个定论。我自己也是在涉及这方面的资料,现在还没有找全。我是分三各方面,苏联法律对中国的影响。第一个方面就是苏联派法律专家到中国给我们上法律课,帮助我们立法。当时司法部请了两个专家,其他苏联法律专家请了多少到现在没有找到确切的数据。我是看了那个中国教育礼鉴、中国教育大世纪上面都没有这个,只讲了我们大概邀请了49年到57年这么段时间内邀请了两千多个苏联的专家,但是法律专家多少它没有。教育部出版的权威都没有说。应为人民大学的教授最多了,所以人民大学的教授,像是许国栋教授,法理学的沈国华教授,刑法的高敏轩教授他们回忆都讲出一个数字来。人民大学一共请了99个专家,这个校史里面明确记载的。但是人民大学校史里面也没有讲他们的法律专家请几个,因为他们还有经济传媒等其他的专业。但是他们那些跟我老师讲了,大概在20到30个人之间。为什么呢?那些老师跟我讲有一个数字是确切的。当时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每一个法律研究室请两个,人民大学法律系一共有五个教研室,那么五个教研室你就至少有十个以上那每个至少两个。但是呢,另外呢,我看那个我们中国当时高等教育部书面签的那个协议,就中国和苏联签的一个协议,其实这个协议实际上它讲的是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的时间一般是一年,那如果一定要延长的话也有,那么按照这两年的话,我们据苏联专家补充,四九年开始,大概有一到五十年左右多,所以苏联它有人伦,所以按照人次的话,估计在二十人到三十人人次,那么我这里只数的出的大概有十几个,十几个我名字是叫的出来,刑法的宪法等等都有。所以这是一个,所以他到这里来,就告诉我们讲说,上课的那些老师都跟我讲了,希腊上课的那些具体情况,**他当时就给你苏联专家当助教,帮他擦擦地板啊…他就讲了这方面,苏联专家基本上先讲俄语,先让你讲俄语,旁边语也是可以,可得翻译,翻译可能不一定多华丽…他讲的原先旁边懂法律的人,把这个法学根据它的意识跟这个讲法,再把它讲成书,基本上就是这个逻辑。第二个我们受苏联影响的是我们派留学生到苏联学习,这个也搞了不少回。第一次是在五一年,我们开始派第一批,最后一次好像是五七年,后来由于中苏关系慢慢就不再有。那么,中国教育年鉴和教育大实际上也是,它也是指大学素质的人们,大学的那些…我看到的也两千四百多….在法律上这面桌上..根据当事人,就中国政法大学江平老师,采访他的时候他说中国第一批,但是全国拍了三百多留学生,他当时是耶津大学新闻系,新闻系挂学生法律选拔,先来那个去年考上大学,后来跑到莫斯科大学。那么法律的,他们带的第一批法律教什么,他只记得他是北京的作为华北局,华北局这个法律的留学生除了他一个还有两个人,那么就他们三个人。其他的人出去也是分散的,那么其他的也有中国高院的**,他是搞民法的。人民大学象***啊,中国其他法律界有名人士他们都讲的出一共派了多少人。所以这些慢慢在调查,估算的数据大概是三十人到五十人左右,我后来统计了,叫得出名字的大概二十四个人,根据他们胡一路啊根据其他人,可能有遗漏啊,我想可能有三十名到五十名。对苏联派留学生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我个人认为留学生的影响大,为什么?他不象苏联专家影响那么大,我们给苏联派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回来以后,基本上都是各类涉猎。因为中苏关系弄僵以后,搞坏以后,甚至有些人被打成为苏联的特务,因为是留学回来,关系搞坏了。有些人回来以后,就像江平老师回来就打成右派,后来,他学的苏联那套就没什么用,所以我们有些老师在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都是学英语的,后来转为学俄语,结果把英语忘记了,结果学了俄语,后来中苏关系闹僵了,俄语又没派上用场,所以学语言也是跟我们国家的外交关系联系在一起,(跟)哪个国家关系好,哪种语言就吃香。那个57年的时候,俄语是最吃香的,因为苏联是老大哥,所以我感到派留学生这个环节有影响,但是影响不太大。
那么第三个苏联对我们中国的影响是大专,就是我们全方位地翻译,引进苏联的教材,专著,包括它们的教学大专。我看人民大学,包括其他的政法学院,发展民法教学大专,什么刑法教学大专,婚姻法教学大专,这些都是从苏联搬过来的,包括,我们也是查资料,我看上面写着西南政法学院教务处应华东政法学院教务处翻译,结果打出来的,结果都是苏联的,苏联的教材,苏联的讲稿,所以基本清一色。我统计了一下,我们引进苏联的教材,著作,这个论文,包括这个它的教育,差不多400多部。而我们中国自己编的几乎没有,在那个时代,基本我们自己编的教材都是仿效的,仿效法学教育就是没有,全部都是从苏联弄过来的,所以这个也可以看做是一个重大事件。而对我们法制建设影响,包括我们后来检察院制度建设,法院的建设,包括我们法律教育,我们教育制的编制,像现在的教育的系,这些都是苏联对我们,留给我们的影响。民国时期,我们法学院里面没有教育的系,包括东吴大学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所以这些是从苏联带过来的,包括成立单独的学院,像政法学院,都是苏联为了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下面一个重要的事件就是1957年的法律,那么这个对法制的建设影响得更大,所以我想这个历史也是需要回顾一下,对我们现在的反思,提供一些经验教训。57年反右,法制建设反右也是一个重灾区,我看了一下上海这个排在前三位的大右派,前三位的,基本上都是政法,第一号当然是民主党的辛思成,他好像搞社会学,那么社会学按照我们现在大法学学科也是包括的,他授予的学位也是法学博士,法学硕士,这个应该也是跟法学关系比较密切的。第二个就是标准的,就是法律,政法,就是王兆喜,王兆喜是国民党的亲民人士,也是国民党的进步人士,那么他的专业是宪法和政治学,他是复旦大学教授,作为上海第二号右派。第三号右派就是我们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原来东吴大学的,就是杨照龙。杨照龙更是客观的,他是搞刑法学,搞诉讼,司法制度,他的模式跟庞德的模式,庞德,我们学法律知道,就是美国,西方法学流派,美国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就是庞德,那么杨照龙的博士论文就是庞德指导的,答辩什么的。所以94年就是杨照龙把庞德邀请到中国,担任我们国内政府的司法部的顾问,帮助我们进行司法改革,进行法律教学,所以这个对我们法学界的打击很大。那么这个运动,就是1957年的时候,上半年,我们党呢希望我们下面帮助我们党整风,帮助我们党,对我们党提意见,提意见,这里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个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研究,就是说执政党,我们开玩笑地说人家结婚七年之痒,那么执政党一般往往到第八年,我看美国什么一些国家,都有也有第八年到第十五年这一段时间也是有一些变动的,我们57年,刚好我们党执政第八年,1949年到1957年,这个我们工作当中,我们党也发现,有一些官僚主义中配主义教条主义这样一些不好的出现所以我们希望全党大家一起整观让党内的人士帮我们提意见。我为什么要讲这个环节呢?这个和我们前面讲的520的练习调整、520的司法改革运动连在一起,法学界的反右,后来被打成右派的包括右派的人呢,其中有一个现在看来实际上很朴素的官员就希望其他意见不提,就希望党恢复我的工作,我是个法学教授,我是留学法国留学美国回来的,现在不让我给学生上课,不让我在审判岗位上担任审判工作。现在我希望党给我恢复工作继续让我搞 用我的所学。像这个杨作明,他就给文汇报纸发了许多文章,向党呼吁,希望能够让这些老教授老的法官,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他举了其中一些例子,当时文汇报就登了一些当时引起很大震动的举一个例子,他说中国解放以后,就卫士审判厅审理社会案件全国这些社会法律的卫士审判厅,那个审判厅的厅长就是东吴大学的高材生,而且后来又到国外留学,这个是个专业也好位也好的法官,所以实际上水平非常高。 在这个520司法改革运动中把他剔除出来,所以520的上海卫士审判厅就这样。杨作明就呼吁这种就非常的可惜。另外他还讲了一些哪个国家留学哪个国家留学的,都没有。。这些就是当时为什么反,这个后来反右派的时候,这个就成为右派的言论,就好像对我们党不满,发泄对我们党不满,就好像意思认为我们党没有把这个关系处理好。这里我讲一个有一篇文章蛮有趣的,1957年5月18号文汇报一篇报道,标题比较长,就是《法学工作者要求合理安排南京法学界人士,呼吁改变用非所学的处境本报南京17日专列》这个文汇报记者上海人,派驻南京,就写了这个专题。当时南京江苏省示范厅的厅长叫高义涵,高义涵我印象中也是五四运动文化运动中的健将,他在日本留学,法科毕业。在五四运动中很活跃写了很多的文章,也是法学方面的人才,他当时职务呢,解放前是中央法学院院长,就国民党政府,然后解放后呢就作为民主党派留用,担任江苏省司法审判厅的厅长。他主持召开了这个座谈会,当时南京大学法学院1952年的时候撤销的这个它是由23个民国时期留下的老教授,很多都很知名的,我一看它那名单,很多在民国时期都发了很多文章,那么23个教授他们反应了一个情况,52年上半年他们接到一个通知,就是说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撤销,和并到准备在上海筹建一个华东政法学院,所以你们就准备到华东政法学院去报道。这个老教师他确实思想没想通,因为在南京生活了几十年他们不愿意离开,后来想想也没办法既然党和政府决定了,那就去吧,反正上海条件也不错,气候也不错,生活也不错,当时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后花园,那他们等啊等啊,一直等到十月份报纸一看华东政法学院成立,招收第一届学生,这时候他们一直没接到通知,他们就再跟上面联系,被告知说政法学院师资已经够了,我们不需要你们了,你们另处安排,所以结果这批人就,我看重新安排的比较好一点的安排在大学图书馆,他还可以搞一点研究啊涉及的。大部分是转岗从事其他的岗位,所以这批教师是在57年这一报告这次报告座谈会上提出了很多意见,那么中心一点就是希望恢复他们法律教学的这一工作,那么最后报告里面有一句是这样讲的,最后一次决定上书周总理为他们解冻,为他们解冻,“解冻”这两个字我们年纪大的人都知道,这是右派言论,典型右派言论,当时57年上书提了很多意见,意见多了报纸就不断的报道,报道了以后当然毛泽东讲是引蛇出洞,让他们先讲,报道多了就给我们感觉我们党错误很大了,他就感觉民主党要出来执政了,他认为资产阶级的春天来了,所以我们党原来自己引导范围严寒的冬天来了,这个“解冻“呢就是右派言论,典型的右派言论,所以这批人后来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很多人被打成右派,戴上帽子,所以反右运动对我们的法制建设的伤害,就是这批的我们法律方面的骨干力量或者说知识非常扎实这批人,基本上通过这个运动没有了,他这场运动呢基本上超过了前面的调整和52年司法改革,52年司法改革,也是调离岗位 但他们毕竟有在工作,像调整有些教师不让他们上法律课,但他们的地位没有什么变化,那像杨兆龙教授,他还是一级教授,还有360块的工资是很高很高的了,我们一般那工人可能也就十几块钱工资了,他360块住着花园洋房,他家里还有保姆,这个条件还是但是57年打成右派以后,就全家从花园洋房里面搬出来了,工资也没有了,然后是发的18-24块生活费,然后下放到那个大丰,苏北的大丰农场,劳动改造,杨教授后来就被打成反革命,被判了刑,那么这些情况为什么我比较熟悉,因为他的女婿是我们法政的老师,他的女婿的女婿也是我们法政的老师,他的有些情况都是他们给我讲的,包括他带上反革命帽子,也是蛮可惜的,就什么可惜的呢?就是说,他是民国一九四几年国民政府代理检察长,那么总检察长按照民国的司法解释,他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呢?最大的特点是他签署命令可以释放政治犯,那么他当时呢李宗仁,蒋介石下一任要进行谈判和共产党和谈,李宗仁代理总统的时候就和杨教授讲,那么杨教授原来就是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刑事司司长的岗位也是非常关键的,他其中一个就是说所有判处死刑犯的人,他都要有一个签字,都有一个签名。
以前有个地下党叫王孝和,他的死刑书上就有杨兆龙的签字,但后来杨兆龙的女婿说杨兆龙和家里人提到当时签字也是没办法的事,他曾经试图将王孝和的死刑改成死缓,但最高层没通过。其实国民党的司法也是没办法独立的,也会受到国民党的干预。所以最后的判决他也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字的,所以他不想去受总检察长这样一个职务。但是巧在杨兆龙的小姨是地下党人,他的小姨知道这个情况,因为他回家肯定跟他父母商量,小姨知道这个情况,马上向党组织汇报,汇报后南京的地下党马上指示,要求杨兆龙必须接受这个职务,杨兆龙他还有顾虑,因为当时的总检察长与我们现在的体制一样,属于国家领导人。我们副总理级别以上的都叫党和国家领导人,像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国民党也是这样。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有个危险,共产党列了一个战犯名单,如果接受职务有可能会被列入到战犯名单里面,所以当时他本人是坚决不想接受。后来地下党一定要让他接受职务,因为南京监狱里面关押了一百多个政治犯,他们希望杨兆龙利用这个机遇将政治犯(其中很多是地下党)释放出来,所以最后在地下党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杨兆龙把职务接受下来了。
之后利用这个机会马上和李宗仁汇报,汇报以后,李宗仁一开始不同意,后来杨兆龙主动找他,说李宗仁和共产党谈判,总得要做点姿态,表明有和谈的诚意,你把政治犯放掉就能表明诚意。李宗仁被他说动了,就同意下来,直接签了命令放了政治犯。所以杨兆龙本身对我们党是有贡献的。但后来反右派又由于他的右派连任,和在王孝和的死刑书上签字加上他接受总检察长的职务,判了杨兆龙反革命罪。中间的一些内容比较复杂我就不讲述了,但我讲的都是公开出版过的,你们可以看苏州大学出版的《杨兆龙法学文集》,里面有他女婿写的他怎样被打成反革命,如当时的审判机关,模仿国外的杨兆龙的亲戚的字迹给他写信,说既然共产党对他不好,他们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将他引到国外去。最后杨兆龙没有上当。这些在书上都是有的。
像杨兆龙这样对党有进步影响的法学家,是对我们比较法学有贡献的,所以反右运动对我们法制建设确实是个很巨大的伤害。另外,对于反右运动,我想今后党会作出一个更加清楚的评价。现在我们还是认为反右运动扩大化,我们公布的数据是五十五万打成右派。按照章诒和写的《往事并不如烟》这本回忆的小说,现在好像还有五个右派没有平反,按照郭道晖老师的说法现在还有一百多个没有平反。即使按照没有平反的数据,五十五万比一百个,这个比例还是不成比例的。所以这场运动怎么定性我想将来也会有一个更清楚的说法。我认为这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是知识分子不敢再讲真话,我感到这可能是最大的伤害。
下面是第六个重大事件,大跃进。我们将大跃进作为反思,对于在座的同学而言也许比较遥远,但像我这样年纪的会稍微有些印象,有些人还经历过。但谈到新中国法制史,我感觉这个运动还是要讲一下。人家以前说大跃进可能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实际上它对我们法制建设的影响也是蛮大的,所以我把部分资料梳理了一下。“违背社会发展规律”,这一点《中央政法公报》和北京的《政法研究》登出来的文章都有提到,都是五十年代的。大家知道,五十年代我们整个中国就两份杂志,《中央政法公报》是不对外公开的,它是中央政法会编的,而且后来就停刊了,我是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时候将上面的一些重要的文章复印下来的。主要公开的杂志是北京的《政法研究》,是中央政治法律学会编的,现在改名《法学研究》了,改成由社科院出版,还有一份杂志是华东政法大学编的《法学》。《法学》于54年创刊,《政法研究》也是,当时都是在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的大好形势下出版。
在政法研究上,人民大学的老师写的关于大跃进的文章也是蛮有趣的。本来他们有一个教研室,三年编一本教材。当时的教材都是苏联的,他们也想自己编教材,当时大家都在大跃进,他们说我们也大跃进,半年把它编出来。有一个教授,他说原来计划十年磨一剑,写一本专著,现在感觉坐不住了,因为都在大跃进,所以他准备一年完成。教研室编了一个教学方案,原来民法是七十二个课时,现在肯定不止了,我们福大法学院的民法可能也不止,华政的民法拆成六门课,课时更多,你们三门,也挺多。教研室说我们也大跃进,改成二十四个课时。这些都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更严重的在后面,我看教育部公布的五十年代的教学方案(五十年代),1955年的时候,法学专业有21门专业课,在大跃进的时候就剪掉了三分之二,剩下7门课,法学教育大打折扣。
更严重的是我们当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法制建设采取的一些措施,我相信当时党采取这些措施的时候是完全真诚的。当时我们的理论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所以在农村,我们就成立了食堂。明明我们的经济水平和财力还达不到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的地步,但很多农村还是成立了食堂。大约是在59~60年,时间不长,维持几个月,当时我也就四五岁,对公共食堂有个印象。共产主义还有一个更致命的观点……
监察部撤销了,这些本来都是搞法律,现在这些机构都撤销了,有利于法制建设。到六月份,国务院法制局也撤销了。所以大跃进这些机构我们原来,我原来以前也是对这些资料没去梳理的时候,我也以为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销的,实际上不是的,都是大跃进时代撤销的,所以大跃进时代对于我们法制建设的伤害就是巨大的,而且我们这个伤害呢当时也不直接,我们这个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对马克思这个理论,当时,但实际上我们犯什么错误呢?就是我们超越了阶段,实际上我们中国还没进到共产主义,还没达到这一步,但你就把这个撤销了,所以呢这些对我们都是非常大的伤害。由于这个大跃进的这个运动,所以我们可以看,是吧,就是我们的党的指导思想,这些文化在以前是一点点走的,越来越走,越来越走,运动呢,越来越厉害,越来越厉害,第一场运动,是批判战,我们在新中国时期,我们同学知道新中国的这个革命。《武训传》的这个电影,可能同学都不知道,很简单的,就是山东的一个破庙,地主看到,我们穷人的小孩读不起书他就去乞讨,那乞讨化缘弄钱来盖一个小学,然后让穷人的小孩来读书,就这么一个电影,演员就是赵丹,我们以前一个很著名的男演员,叫赵丹,他主演的。开始上映的时候都是一片叫好声,全国,上映的时候,后来江青看出了一些问题,她就向毛主席汇报,毛泽东也很重视然后开展了一场运动,运动本身是因为电影后来就波及到全国。第二次运动,是因为红楼梦,那么红楼梦呢,也是个文学艺术上的,最后也导致了全国的一场运动。第三场是扶风整风,所以扶风这个就导致诞生了反革命集团,早期的一个反革命集团。然后接下来你看,反右,对,然后接下来大跃进,然后最后到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越来越严峻,所以在这样运动的情况,所以我们的法制建设跟我们的政治运动是息息相关的,对吧。就我举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新中国法制建设开始几年尽管在搞,但不是太完善,因为追求立法巩固、司法改革等等,但到了五四年,我们迎来了非常好的时间,就五四年我们为了制定就是五四年宪法,所以全党上下都在开始学习法律、重视法律,包括像毛主席,他本身不重视法律,但五四年制定宪法的时候他也是很重视,他亲自列了个班子跑到杭州,所以你去看,我们五四年宪法的起草基本上都是在杭州搞出来的,住了两个多月,就我可以推荐一本书,就我们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写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这本专著已经出来了,里面记录了很多。那么54年宪法好的是,马上反映了我们学术研究上来,所以反映到法制建设上来。《光明日报》这一个学术报纸,学术界的,教育界、文艺界、学术界的,它最早设立了专栏,当然光明日报不像现在的,现在的报纸都很多版,当年就四版,一个四版的报纸,我看最早在《光明日报》解放以来它开了一张历史研究的专栏,所以这有关我们党的一些历史,我们毛主席最喜欢历史,所以最早开了历史研究。后来又开了一个文学研究,再后来又开了哲学,所以历史、文学、哲学这个专栏就开出来了,但到54年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又开了一个政法研究,这个是不容易的,《光明日报》并不是法制类报纸,它是一个学术性的,它开了一个政法研究。到了55年,形势更加好了,它又增加了一个专栏,叫政法战线什么,又开了一个专栏,到了57年上半年,又开了一个专栏,开了一个是案件的案件的评价什么,这个名字我记不大清楚了。反正到57年上半年的时候,我们法制建设形势最好的时候,《光明日报》在这个四个版面的报纸,开了三个专栏,而且57年四月份,我看到一个消息,当时看到一个非常振奋的,是什么呢,就是它报道莫斯科大学校长,授予周恩来总理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这个情况我在以前都是不知道的,即使在76年,周恩来总理去世,我们悼念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总理的悼词当初,都没有这个提这个内容。名誉法学博士在国外是非常高的荣誉,到我们中国领导人到现在我如果没记错的话,好像就是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邓小平是美国坦普尔大学授予他的。但你看在中国的语境下面,我们不带宣传的,但57年的时候就是头版头条,对吧,图文并茂,宣布这个,说明当时确实大家意识到对法律的重视,但后来又越来越不重视,所以你看到周恩来总理去世在他的悼词里面都没提到。所以我们法制建设其实跟我们新中国的整个重大事件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我们发展,我感到在文革这个文化战争之前,新中国62年,前30年的这个时间里面,就是最好的一段法制建设的时间,就是54年宪法到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这么大的这么一段时间,这个时段是最好的这个法制时期,后来呢反右以后,就越来越走,越来越走,包括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到文化大革命走到极限。这个我就讲几点重要的,留点时间如果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啊大家就提问,就是文化大革命我们就走到了一个阶段。立法我这里讲得简单一点,立法从1966年12月就纳入三届人大,对吧,几次会议我忘记了,就66年的12月,开了最后一次会议,一直到1975年1月份,四届人大召开,这个将近九年左右不到时间里面,我们全国人大没有开过一次会,没有立过一个法,那么这是立法的伤害对我们立法的冲击了。对于我们执法的冲击,文化大革命口号就是砸烂公检法,砸烂公检法,结果,1968年12月检察院撤销了,检察院没有了,对吧,法院基本上停止工作了,所以审判案件、宣判案件都不是法院,都是公安局。我当时在农村劳动,我记得很清楚的,我们有个小偷宣判判几年徒刑啊,或者有的贪污什么啊,都是县的公安局由一个特派员到我们公社,当时是人民公社来。所以从立案到侦查,到抓人,到审判,到宣判,都是公安局在那里管。那么公安局的这个职能也只是仅限这个,那么公安局其他的为人民服务啊这个都没有了,所以这是执法的状态,就是司法状态了。法律教育也是受到重大冲击,1965年法学教育这一块就招生最后一届,65年以后就没有了,一直到77年恢复高考,才招了下一届,当然当中有一些公中兵,学法律的公中兵学院,这个也有。所以现在我们是山西省委书记,原来陕西省的省长,就是北大76级的,就是袁纯清,袁纯清是北大最后一届的公中兵,就也是我们的师兄了,对吧,但他后来又读了研究生,又读了博士,他本科是这个。所以就是说,但是这个数量不多,北大没几个这个招生。所以1965年到1977年,这个法律教育都停止了,那么因为我是77年参加高考,是北大第一届的法律系的学生,所以我们那一届里面年龄最大的有1947年,好像47年出生的,那么你算得出的,1965年高考,那么应该一般的年龄如果是18岁的话,那就应该是47年出生的,对吧,18岁嘛,65年,那么所以我们那一届47年出生的,可能65年或者没考上,或者没有参加高考,当然也有其他的77级的最大的也有46年左右的。
法律教育也是一个重大的冲击。
1965年法学教育这一块就招收最后一届,六五年以后就没有了,一直到七七年恢复高考才招这一届。当然当中有一些工农兵,学法律的工农兵学院,这个有的。就现在我们山西省委书记,原来陕西省的省长,就是北大76级的,就是袁纯清,袁纯清是北大最后一届的工农兵,就也是我们的师兄,当然他后来又读了研究生,又读了博士,他本科是作为工农兵。就是说,但这数量不多,北大,没几个大学招人。所以1965年到1977年法律教育都停止了。因为我是七七年参加高考,所以是北大第一届法律系的学生,所以我们那一届年龄最大的是1947年的,好像四七年出生吧,那么你算的出的,1965年高考,那么应该一般的年龄应该18岁的话,那应该1947年出生的。18岁嘛,六五年。那么所以我们那一届1947年出生的可能六五年或者没考上,或者没有参加高考,但也有其他有些77级的,年龄最大的也有四六年也有的,所以77级的一般年龄来讲应该是48年出生的,因为六六年不招大学生,所以这个呢是对我们法律教育的冲击,所以到77年招生,恢复招生的时候,剩下的就三个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还有一个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所以法学教育整个就是到困难期。
从其他数据讲,我们10年当中文化大革命没有出过一本书,法学的,没出过一本书,没有一份法学的杂志,我们上的法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五八年就取消了,后来再也没恢复过,北京的政法研究六三年取消,也没再恢复过,所以这段时间法律方面一片空白。不仅一些老的旧法人员文化大革命受到冲击,批斗,打成反革命,就是我们党自己的法学家,我这里举一个例子,就是何思敬,当时毛泽东,被毛泽东称赞为中国法学第一家,就是中国法学家第一人,他是第一位的,在原时如果我们把解放日报翻开,解放日报是我们原始的党报,上面的话,有些大的黑体的文章都是何思敬写的,那么解放,他是著名的红色法学家,解放后担任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主任,那么也是在文化大革命当中,在卫生间,被造反派批斗的时候,当场就死掉了,当场就死掉了。所以像这个都是些深刻的教训,所以我为什么要讲这些呢?就是知道我们中国走的法制道路不坦荡,我们经历了很大的坎坷,经历了很大的磨难,所以我感觉这个应该反思的。
那么以后的一些重大事件,比如说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这个对法制建设的影响非常大,十一届三中全会。比如说1980年审判林彪四人帮这个事件,这个影响也很大,还有后面比如说1994年12月第一次法学专家进中南海给我们党的政治局领导上法律课,那么坚持到现在已经二十多次。第一次是我们华东政法学院的老院长曹建明同志去做这个报告,这个也是我们对法制建设影响很大,因为政治局领导重视法律、法制建设。比如说还有一个事件重大我感觉得也可以提,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够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被写到我们十五大,党的十五大的报告当中,后面又被吸收到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我们宪法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像这么几个事件都对我们法制建设做出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感到啊回顾我们62年,新中国62年的法制建设,确实给我们很多的经验,很多的教训。那我们现在做这个回顾,我个人感到我的态度会比较积极乐观的,就是尽管我们经历了这么多的磨难,但我们总的法制建设也是越来越向好的方面发展。
即使像我们现在出的些书,写的一些文章,包括做的报告,如果放到五四年的那个场景下,我们这些都可以打成右派,绝对都打成反革命打成右派,所以我们现在法制建设环境越好。尽管现在我们道路发展到了比较曲折,我们还会遇到些种种的问题、矛盾、困难,但我们总的这个道路已经走出来了。包括像我们福州大学,我们也是个理工科见长的大学,但我们也建立法律系、法律学院、法学院,法学院就是培养法律人才。你看七七年的时候才三个法律系招收法学的学生,北大、吉大、湖北财经学院。那么北大、吉大肯定大家比较熟悉,湖北财经学院现在也是培养了一批重要人才,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校长,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副校长,民商法专家,那吴汉东,知识产权专家,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做校长的黄进,他是国际私法排在第一位的,这都是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的第一批毕业生。你看当时三个法律系,招生人数,我数了一下,193个,北大是83个,吉大是60个,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50个,但我们现在一个规模多大,现在我们教育部公布,正式公布615所大学有法学院,615所,在校学生39万,所以我们这个法制建设看到这个,我们非常鼓舞的这个。
另外,我们出去的法律意识确实日益高涨。大家出去无论你评价哪个社会事件,只要都是学过法律的,你马上可以找到共通的语言。所以我个人感到我们已经形成,不能说已经形成至少真正形成法律共通性,法学共通性,法律共通语言,所以这个对我们法制建设的推动是意义非常重大的。就是大家会有共通语言,讲到某个事件,如钓鱼事件,药家鑫事件,现在的醉驾入刑事件,如果大家学过法律的,就会感到观点非常的一致,不会有什么大的争论。就加强法制建设,希望法律的至尊至善,对法律的尊重,这都是有共通语言的。
所以我最后那四句话总结这个报告,就是四个“千万”。
第一个:千万不能忘记法的继承性。这个主要针对废除《六法全书》和司法为革命原则,法律是有继承性的,法律是人类文明,它里面有一些东西它是可以适合于不同的社会。
第二个:千万不能忘记中国的国情。这个也是我们在总结62年。当时我们全盘引进苏联的法律,实际给我们带来很多问题。所以我们现在要走出一个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
第三个:千万不能忘记法的发展的规律性。这个针对大跃进,针对那些取消政法学院,取消司法官员,取消法制学这些讲的。因为法律它自成规律的,你不能冒进。你取消,现在还是要恢复,你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你到现在我们还是要重新从里面吸取营养,所以这些东西你是不能违背规律的。
第四个:千万不能轻视法律,蔑视法律。法律是不能蔑视的,你轻视法律,你自己要承担非常大的后果。所以我看了一些资料,感到感慨万千。举一个例子,一个刘少奇例子,我感到非常感慨,就是文化大革命我们讲的比较多的一个情景就是他被造反派拉出去批斗,拉出去批判,他手里拿着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就反复说:“我是宪法选出来的国家主席,你们这样做不对的”但是呢,如果我们看这个法制建设历史的话,就是说毛泽东在讲我们无法无天,我们靠党的政策,靠一个主义,靠开会解救问题,法律不是很重要。刘少奇往往有很多的补充,一大段一大段的补充,这补充的内容差不多的,总的意思也是法律对我们不是第一位,我们不靠法律,我们主要靠党的政策领导。
毛泽东当时说道我们无法无天,我们靠党的政策,靠社会主义,配给制度来解决问题,李少奇同志往往有很多的补充,就是一大段一大段的,补充的内容也都差不多,总的意思就是法律对于我们而言不是第一位,我们不靠法律,我们主要靠党的政策。 所以从刘少奇包括毛泽东等人,可以看出这一代的领导人从思想的深处不重视法律,这当然也与我们的国情有关,因为我们搞武装斗争,是枪杆子出政权,但是不重视法律。由于领导人不重视法律,整个中国,整个中华民族人民法律意识薄弱,这其实就为文化大革命实际上做了铺垫。如果全国人民都很重视法律,像现在这样,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就会很困难,至少人们对法律、对宪法有所敬畏,有所尊重,所以我感到这个可以作为一个深刻的教训,包括检察院制度的取消,在新中国历史上经历了3次,1950年第一次,196年第二次,1968年第三次。68年是彻底取消了,是谢富治取消的,谢富治何许人也?就是当时的公安部长,四人帮的人,他把检察院制度给取消掉了;第二次即60年是康森取消的,也是文化大革命时四人帮的的主要罪犯;但第一次取消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第一次是周恩来总理主持的中央国务院会议上提出的,周恩来总理是大家所熟知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但是他当时的背景不一样,国家机关太庞大了,但其惯性思维是国家机关太庞大,要裁剪就先选择检察院,所以当时至少从法律意识上就不重视我们司法机关,当然真正执行的是国务院的另一个制度,那不是周恩来总理主持的。而且我刚才提到1950年时经济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农业没办法提上来,可是对于裁剪机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别的机关,而是检察机关,所以这个里面包含了很深刻的道理,我们同学包括老师都可以一起反思一下,当然我讲的角度对不对,大家可以批评,我就讲到这里了。
提问环节
法学院教学的一位老师提问:刚才在您的讲座中提到一个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事件,就是1957年政法学界的反右斗争 ,最近在我搜集的资料当中有这么一个文件,就是1957年时候编辑出版的内部刊物,就是政法学界右派右论集,在右论集这本资料书中我发现当时政法学界的一些右派分子提到的一些言论,我个人觉得,在今天的意识形态环境而言还是禁区,比如他们提出党必须要下台,要轮流执政,宪法是一张纸等等,我在梳理这些资料的时候想,我们在对这些政法学右派斗争时期政法学右派分子的言论进行梳理和评析的的时候,怎么去把握这个度,因为他们有些言论在当时,甚至可能在今天看来还是比较激进的,那么我们在评析的时候,对于度的把握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请老师介绍一下。
回答:谢谢,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对于政法界右派言论集的原件现在保留的不是很好,我手里有一份复印版,这里面有很多右派的言论,我个人感到刚才你所讲的,其实现在我们对于右派的定论问题,所以也是我说的现在我们党的主要观点经常是扩大化,所谓扩大化就是涉及到污染,但是学术界也有几个老师以及我们原来的副校长,他们就有一些观点是我们对于当时学术界言论可能有一些断章取义了,当然也不排除当时有一些观点是不正确的,如个别人认为共产党是不行的,所以如果把这些撇开,其他如重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等有借鉴意义。现在我们还有进取的东西,作为研究可以先放一放,我研究的是当时有多少在搞这一块的,像我们华东政法大学49年拿到了,中国政法大学49年拿到了以及农林大学拿到了。你们那份资料当时作为学习反面的教材,现在马上对它做一个评价还早了一点,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可能会评价更加充分,更加清楚。而对于那些言论在当时某些人可能无法接受的,也许我们现在可以接受。我是这样认为的,谢谢!
法学院大三的一名同学提出的问题:
听了您的报告后我有很多感触,新中国初期我们对法律可能不太重视,但是改革开放后的普法运动,使得法律更加健全。对于您刚刚提到的两份数据, 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会感到有压力,您说到我们现在从事的法官,律师等达到60万,二我们在校学习法律的人数已经达到39万,那么60万和39万的关系该如何处理?我们知道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律是一种精英化的教育,他们的法律人才不多,但是都进行精英化的学习,而像我们国家就是普法和法律的学习这两方面的关系,感觉比较混同,我们国家真得需要这么大量的法律人才吗?像我们就会感到就业压力挺大的,那么对于法律学习我们需要的到底是通俗化的学习还是需要精英化的学习?
回答:谢谢!我想这位同学刚刚提到的问题可能大家都比较关心,法学教育到现在为止,
只有百分之八的学生才能进去司法局,那么其他的学生到哪里呢?最近两年基本都有到银行,到政教所,企业的法务,公务员,社区,另外还有些出国,考研。最近两年,因为我们前面一直在扩张招生,最近我们招生基本就定下来了,我们前年和去年最困难,我们招生达到历史最高,分配也最困难,所以我们到上半年就是六月份,我们福州大学法学院情况怎么样,到现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就业不到百分之五十,还不到百分之五十,但我们也是到要下半年,到十二月,我们要达到百分之八十多,九十多,但这并不能影响我们,好像因为这样就不招法学学生,但即使我们到企业的,银行的,我他学的法律知识能派的上用场,我们法政的毕业以后跟法律没有任何关系的,就是去做小老板,因为我们的招生属于华东地区,我们浙江,温州,宁波,很多都是小老板,浙江的一些什么手套大王,领带大王,都是我们法政的毕业学生,有的生产小帽子这都有,他们反馈给我们,开一些座谈会,反馈的信息很明确,因为我们学过法律,我们的各个方面都比较谨慎,所以这样被他人骗钱,或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比较少,但我觉得,都是我们法政的毕业生,反馈给我们的信息,我们注意这样的问题,我们作为一个通识教育,只把学法律作为一个大学文凭,找工作作为一个敲门砖,作为一个条件,我可以做各种各样的工作,我们把法律作为一个同时专业,我可以做各种各样的工作,专业的素养,做的工作更好,到人大,到政协,那么法律肯定是有帮助的,所以我的基本态度是这样的,法学怎么发展,对法律是有帮助的,我个人这么认为,我们法学是怎么发展,全国这么多的法学院,,我个人感觉法学院的数量基本不再增加的,好像五年前就六百多所,国内从四百多所,到五百多所,六百多所,到了六百多所,就停止了,稳定到这个,扩当的招生性是不可能再继续往上升了,只有把这部分的教育好,让我们四年之内,这部分研究生,把我们的知识结构弄得好点,我感觉还是能发挥作用的,我感觉知识结构发挥的更好,对于现阶段的学生,我个人的建议,对于读四年本科,再读一个三年研究生,法学四年本科,都学得好多,民法,宪法,刑法,什么都学,读研究生可以专读很多,专门读刑法,专门读商法,专门读个知识产权。四年的基础生加三年的专业,我感觉这样的知识体系结构比较合理。
何教授您好,我是08级法学院的同学,我们有去法院进行短期的见习,走进法院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12个,18个大字,或者16个吧,三个至上,我们知道第一个就是党的利益至上,然后在您刚才的座谈中,围绕我们新中国的历史的发展,历史事件,法制建设的发展,让我们感觉就有时候这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出现,阻碍了我们法律的发展,正常与规律的进行,就这方面的政策,党在这方面的引导上不是那么科学和尊重规律,您觉得我们该如何处理这样的关系,该如何处理这样的关系,就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与党的政策的指导,怎么处理才能让我们的法制更加独立?谢谢。
这是最后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就是涉及法律与政治,就是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与法律至上,这是最高法院和这一届政法委员会提出的口号,包括中国政法委员会,学界也有很大的争论,学界的观点,学术性的观点,我的观点作为学术的观点。党的观点,学术研究无禁区,客观讲,我不能违背党的纪律,我也是一名党员,但有些观点可以探讨下,转述其他学界的观点,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按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那么我们只要一个至上,法律至上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现我们党的意志和人们的意志至上,只要一个至上就可以了,但党提倡三个至上,党中央把另外两个做了一个强调,希望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要偏离这样一个轨道,现在采取了一个措施,接到一个任务,我们要培养国防生,培养西部班,西部班怎么来的,就是从解放军中招现役军人,充实我们的西部地区,解放军比我们大学生更可靠,这个逻辑起点,对不对,大街可以讨论下,我们的大学生也可以到西部区,为什么不招生呢?我们感到,忠诚党的誓言,这也是我的个人的看法,不同的领导人对法的不同看法,不同的观点,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可以一直推前推进,所以法律跟政治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从历史一直传下来,我们法的地位就不高,以前,法律是君主专制社会,到了现代,经过立法,修理宪法,把西方的制度引进来,西方的观点,历史制度,司法独立,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大家要是仔细去观察,但国民党政府没实行过,法律的原则和适用,历史制度,司法独立,司法实践,公民实行的也是没有,党取得政权,枪杆子取得的,所以一路下来,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司法独立,我是这样看的,司法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1954年宪法,85条。
但实际上这些政策,或者法律的包括法治原则,带着疑问去仔细琢磨的话,我们国民党的法律都把它规定到法律以内,但实际上国民党政府从来没有实现过,所以国民党的政策 他也是没有真正实现。所以法律的原则跟实务,司法原则跟实践,实际上像两张……国民党实行的也是那样。那到了新中国,我刚才讲的我们的士兵发展的一贯下来,加上我们党的取得政权的口号“枪杆子出政权”,所以这一路下来,其实我们法律的地位,到现在为止,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确立下来。真的法治地位确立了,包括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我是这样看的,司法独立,在中国的语境下,我认为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从1954年宪法第85条 的规定,我感觉到中国语境下的时代,因为你不可能……你的司法解释涉及到国籍政绩,涉及到上线风雨,涉及到国家,这个现在我们明确表决……公开跟党中央对抗。所以我们进行司法解释。那么司法解释,那么人民法院怎么行事呢?我感到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解释,我们真正能做到法院不受干扰独立性审判,那已经很不错了,如果真正能做到这一点,我感到对西方的司法独立,不会比他们差。问题是我们现在,人民法院独立性是什么呢?还是受到干扰,还是没有真正的做到。这个呢,希望我们在座的法律人,一个个的法律人不断地真正去做到。甚至我们宪法的规定,大家如果仔细看的话,我是进行过深入比较,1954年宪法它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在我们宪法是这么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个规定实际上有微妙的区别,前面是只服从法律,现在是不受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没有提到法,没有提到党组织,党组织既不是基本的个人,也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团体,那你怎么办?所以你去看现在的宪法它的文字是这样表述的。这个说明呢?我们有些肯定呢,我想我们宪法的修订制定这个肯定有很大的争论,只是有一些内幕,我们不了解,所以我想这个问题还是争论一下。所以我个人的观点,只要我们人民法院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肯定我们的司法审判的状态、面貌,肯定会不一样。这个呢,也是希望我们在座的大家需要共同努力,希望我们法律人大家共同做出贡献,因为法治的推进并不是一两天的事,因为我们的推进能够不断把西方这个观念灌输到领导层,让领导层越来越重视,那么国家才会稳定。所以,我们个人的力量也只能做到这一点。其实大家需要的,这个发发声音、发表一些文章。但是我想发与不发、讲与不讲,都比无所作用好一点。好,谢谢大家!这个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的报告就到这。我讲两点,第一,非常感谢我们的校长,能够接受我们的邀请,让我们在今后的日子当中,也是有幸能得到我们校长的直接的辅导。我们很希望我们校长呢,能够在这百忙之中,多多来我们学院,进行辅导与讲训,我想对我们学院的学风建设意义深长、非常重大。第二呢,我们同学聆听了校长精彩的报告,这个不仅让我们学习了许多新的思维,更重要的是让我们领略了大家的风采、学术风范,这个自学的这种风格和研究的思路。这是我听到的、感受到的。那么从前面介绍我们校长的简介,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意识到,其实还有一点呀,他的著作当中啊,有相当一大部分是关于法学史的,其中有西方法学史 中国法学史商榷。这个中国法学史的研究商,据我了解,校长在我们国内,在法学史研究当中,应该算是创首的。这商榷的话呢,在一个全新的视角,用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成果,在我们中国法治史上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那么这一期 他的报告中呢,让我们领略的他的风采和学术研究的成果 ,都对我们在今后的学习、研究当中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所以我们非常地感谢校长精彩的报告,让我们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我们的校长!那么今天的报告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