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第四届东南法学论坛研讨"循环经济与法"

[ 发布时间]: 2012-12-2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东南法学论坛

福州大学第四届"东南法学论坛"研讨循环经济与法

 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学理论的创新,促进法学研究和学科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于2005年6月18日-19日举办了第四届"东南法学论坛"。此届论坛主题:"循环经济与法"就"循环经济立法的法理探讨"(如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价值体系和方法论;生态资本、资源阈限与市场失灵;理性人、经济人、生态人与政府失灵等理论探讨)、"循环经济法制与传统经济法制之区别"、"循环经济立法的企业社会责任"、"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其他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问题"等分论题展开讨论。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经济法和环境法著名专家们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师生通过主题发言、提问质疑、辩论、点评等多种形式纷纷发表意见,从而将论坛推向高潮。与会专家对这次论坛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福州大学法学院基础扎实,学风厚实,成果厚重,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环境法的前沿阵地,本届东南法学论坛"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示了福大法学人的理论功底和学识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