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绿色发展”论坛于我院顺利召开

[ 发布时间]: 2018-12-16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8年12月15日,由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州大学主办,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的2018年“绿色发展”论坛于福州大学法学院中模拟法庭与福州宏亮花园酒店顺利召开。来自国内各大高校4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于15日上午8:30,在福州大学法学院中模拟法庭举行,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教授主持。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部副主任康蓉晖、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处长高明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依次致开幕词。 

主题报告环节中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徐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蔡守秋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震教授,以及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院长李威教授分别发表了“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环境权实践和理论的新发展”、“生态文明入宪及其体系性宪法功能”、“论世界环境组织的改革模式与中国的推动策略”的主题汇报。四位学者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从绿色发展路径、生态文明教育、宪法环境权、生态文明入宪、构建全球性环境组织等角度论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分论坛于当天下午在福州宏亮花园酒店继续召开。第一分论坛围绕“绿色发展与制度创新”进行研讨,下设“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绿色发展与环境多元共治”两个分议题。

“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分议题,由福建农林大学曾睿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施志源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王莉副教授、重庆市委党校蒋云飞老师分别围绕“绿色发展背景下的自然资源权利制度创新”、“基于绿色转型发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路径”、“绿色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变革”三个论题发表个人见解。甘肃政法学院张瑞萍教授任评议人,其指出,三位报告人都是按照“对绿色发展的理解——绿色发展观念的更新——对现实的梳理——提出对策方案”的思路进行汇报,均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方法。

“绿色发展与环境多元共治”分议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高海宁担任主持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杨宇静副教授、集美大学法学院罗施福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张瑞萍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黄明涛老师、福州大学法学院郑艺群副教授分别就“生态之殇:赔偿还是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理论辨析与司法实践”、“生态协议修复模式之样态、价值与迷思”、“绿色发展视角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城乡环境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困境与路径选择”、“论后现代公共行政下的环境多元治理模式--以复杂性理论为视角”的主题展开论述。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任对四位报告人的观点进行评议,其表示,报告内容均着眼于“生态修复”与“生态治理”两方面,从理论辨析、司法实践、协同治理等角度切入,在落实责任机制、实现多元共治中谋求绿色发展。

第二分论坛根据“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理念更新”这一要旨进行汇报,下设“绿色发展与城乡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多维透视”两个分议题。第二分论坛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刘晓静副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罗艺副教授、铭传大学助理教授陈俊湘老师、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张剑老师分别发表了“绿色发展视域下生态城市建设立法促进”、“经济转型与文化建设并行的农村绿色发展:以台湾社区营造为例”、“绿色发展吁求下生态意识的养成析要”、“‘和合’视域下‘绿色发展’理念述论”的内容汇报。兰州理工大学常丽霞教授任评议人,其指出,罗艺副教授和陈俊湘老师以城乡建设为切入点,阐释了绿色发展与城乡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论述了“城乡建设如何在绿色发展的理念下获得健康协同的发展”这一重要问题。王江副教授和张剑老师在“绿色发展的多维透视”的议题下,从制度设计和公共参与两个角度讲解了如何在多方合力之下实现绿色发展。

论坛闭幕式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郑艺群副教授主持,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春林教授总结发言并致闭幕词,其对参与本次论坛的各界同仁、筹备本次论坛的嘉宾和同学表示感谢,并期待各位与会嘉宾一如既往地为我国的绿色发展建言献策,共创美丽中国。

本次“绿色发展”论坛旨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阐发绿色发展内涵,探索绿色发展科学路径。此次论坛探讨了绿色发展与生态法治、经济转型、风险社会、文化建设、国际合作等领域的诸多问题,有助于加强我院与其他高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流通,也有益于促进我院环境法学科建设,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

(开幕式现场)

 

(开幕式现场嘉宾)

 

(康蓉晖副主任致辞)

(合影)

文/范文凤

图/吴庆璐、黄海艳、尚怡瑾

核稿人/林婧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