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上午10:00,“析《民法总则》的绿色原则”专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3会议室顺利举办。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蔡守秋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郑艺群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蔡守秋教授简要介绍其近期作品《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并从文义、体系两大层面对“绿色原则”展开分析解读。首先,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引出“绿色原则”,强调了绿色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创新与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紧接着,蔡教授通过法条分析,对绿色原则进行了文义解读。其认为,绿色原则既是适用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又是兼具普遍约束力与价值判断性的义务性基础规范,同时作为规范、处理、指引民事活动的指导性准则发挥重要作用。
随后,蔡教授在文义解读的基础上,从法律整体框架及民法体系的时空维度等方面对绿色原则的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详细阐述绿色原则的法律地位、本土性质与国际适用情况。在其看来,绿色原则作为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中的其他原则共存、互补、相互协调,承载着绿色发展理念。蔡教授强调,绿色原则是兼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外国民法与环境资源法精华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法原则。最后,蔡守秋教授就绿色原则的设立问题在学术上引发的争议发表观点,指出绿色原则所彰显的创新性、开拓性及其重要的现实作用与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场讲座,蔡守秋教授思路清晰、视野开阔、论述详尽,有助于在场师生科学、准确地认识和把握绿色原则的地位与价值,对我院的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文/方旖钐 图/方旖钐 核稿人/黄海艳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