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名家讲坛】孙长永:“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回顾与反思”

[ 发布时间]: 2019-09-12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9年9月11日晚7:0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回顾与反思”于福州大学法学楼232室顺利举行。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现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孙长永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旭东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到场。




(张东旭教授担任主持人)




(孙长永教授发言)


讲座伊始,孙长永教授从1979年通过了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七部法律这一重要节点引入,以刑事辩护为核心,分五方面讲述中国刑事诉讼法四十年发展的成就与反思。

首先,从发展历程上看,孙教授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奠定我国法律思想基调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我国在1996年至2018年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中,逐步严格司法,完善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独立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体现了我国辩护制度的深入改革与新发展。

从主要成就上看,孙教授充分肯定了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辩护权的保障机制、辩护律师的专业化价值等方面的发展,司法与制度更加重视刑事辩护。主要矛盾上,孙教授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当前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我国一审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不平衡等不足。

孙教授强调,除了司法观念更新不够、辩护的技术性规范供给不足等问题,我国辩护制度未来还面临着“功能定位受限、辩护律师参与监察调查受限、有权辩护未完全解决及其保障机制不健全”四大制度性难题。但同时,孙教授认为,近年委托律师辩护率的提升反映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意愿的增强,也折射出我国刑事辩护体制职能、辩护律师的作用对实现公平正义的美好前景。

最后,孙长永教授立足实际,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扩大改革开放,营造有利于辩护制度发展的大环境。第二,以批准国际公约为契机,大力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第三,调整辩护制度的功能定位,完善被追诉人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解决有效辩护的保障问题。

“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历史性成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的一个缩影,凝聚了各界人士的艰苦努力。”孙教授对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发展的思考不仅为我院学子深入认识刑事辩护制度起到重要作用,更传递着法律人的担当与感悟,有利于提升学子们的法律素养。




(现场)




(现场)


文/吴舒瑶  图/范文凤  核稿人/范文凤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