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9:0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社会治理中的社会规范体系及其作用”讲座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2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制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副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现场)
讲座伊始,刘作翔教授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谈起,介绍了社会规范体系提出的背景及其必要性。紧接着,刘作翔教授阐述了社会规范体系的结构并将其具体分为习惯、道德、宗教、自制规范四大部分进行细致论述。结合现实案例,刘作翔教授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规范体系的制定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并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查机制以保障该原则”这一观点。讲座最后,刘作翔教授就社会规范体系的具体适用与审查机制的建立等问题与在场师生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刘作翔教授担任主讲人)
(段晓彦副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
(提问环节)
(提问环节)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充实、脉络清晰,为我院师生对社会规范体系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新方法、打开了新思路。
文/杨嘉豪 图/许昭冰 核稿人/沈烨娜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