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7:00,“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拓展暨新问题研究”主题讲座于法学院232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李浩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张旭东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现场)
讲座伊始,李浩教授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与发展谈起,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广义和狭义的两种不同定义,并阐明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讨论公共性问题新平台”、“促进生产者合理地从事生产行为”与“代际公平”等几大作用。随后,李浩教授通过列举案例、比较相关法律修订前后之变化,阐明了当前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进程。此外,其进一步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并对相关法律修改后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了观点与建议。最后,李浩教授以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作结,探究与展望民事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展。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在场同学积极踊跃发言,李浩教授耐心解答,现场学术探讨氛围浓厚。
(李浩教授担任主讲人)
(张旭东教授担任主持人)
(交流提问)
(交流提问)
本次讲座内容深刻、启发性强,有利于加强与会师生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法相关内容的认识,促进了我院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现场)
文/施春璐 图/谢怀双 核稿人/沈烨娜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