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名家讲坛|张守文: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研究

[ 发布时间]: 2026-09-04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6年9月4日,福州大学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研究”于福州大学法学楼233会议室顺利开展。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我院黄辉教授主持,学院部分师生到场参与,现场研讨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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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黄辉教授代表学院对张守文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其学术背景与研究领域。张守文教授在经济法理论、财税法等领域深耕多年,他提出的“二元结构”理论、分配理论与发展理论,为经济法学科体系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学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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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张守文教授回顾了我国经济法学科的发展脉络,梳理了总论-分论二元架构。他着重辨析了“规制”概念,指出经济法的规制兼具积极鼓励促进与消极限制禁止的双重属性,区别于狭义的监管,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特征。

张守文教授将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延伸至分配、区域、数字三个具体领域。在分配领域,他指出共同富裕本质是分配问题,初次分配倚重民商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再分配与三次分配环节,则需经济法与社会法共同发挥调节功能;在区域领域,他指出特殊区域凭借制度差异形成要素吸引力,可能引发过度制度竞争、妨碍统一大市场,应依照公平竞争审查与竞争中性原则,规制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差异化安排,实现动态均衡;在数字领域,数据确权困难不应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障碍,可借鉴竞争法“禁止法”的规制路径,以义务规则反向规范数据行为,促进型与限禁型规范并重,实现全面规制。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张守文教授认为,这三个领域既是对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具体检验,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经济法需回应的前沿命题。

面对上述领域的法治需求,他进一步提出,经济法研究应立足社会差异性,以经济规律与规制原理为基础,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协调私人营利与社会公益的矛盾,持续拓展理论空间,不断优化制度回应。

在互动问答环节,师生围绕规制与监管辨析、信息规制演进、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视域下数字经济分配正义等问题展开交流。张守文教授勉励青年学子,重视经济法学学术史梳理,传承学科文脉,立足本土实践推进经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讲座最后,黄辉教授对张守文教授带来的高水平学术分享致以感谢。整场讲座贯通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与前沿实践,既有宏大理论建构,也有对现实制度的反思,对于学院未来经济法学方向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提供了积极助力。



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文稿:林步芳

摄影:青通社

核稿:杨莉萍

编辑:陈芷君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