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名家讲坛|王学辉: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之观念更新及应用

[ 发布时间]: 2025-11-24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5年11月23日下午,“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之观念更新及应用”主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3会议室顺利举办。西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贾丽萍教授担任主持人,院内部分师生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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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学辉教授开篇明确,中国式现代化包含观念现代化、理论与制度现代化和器物现代化三个层次,其中观念现代化是首要前提。他指出,我国现有法律架构多移植于西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部分制度未能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虽然经过数十年实践运行,但在中国本土的适应性仍旧不足。经过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如今我们已经可以开始依据中国法治的实践,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为此,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其次,王学辉教授在其专业领域内的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成上,指出其应涵盖四大维度: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与教材体系。其中,话语体系的本土化尤为关键,需从中国实践中提炼“枫桥经验”“调解制度”等特色概念,避免对西方术语的过度依赖;教材体系则需打破现有西方框架,融入本土法治元素与情理考量,摆脱对德国行政法学传统体系的单一依赖,补充中国特色制度内容。

再次,围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核心路径,王学辉教授提出五大观念更新方向:

第一是从“重法律规则、轻情理”转向“法、理、情同等重要”。以山东 “于欢案” 为标志,司法裁判需考量传统文化与社会情理已成为新的司法导向,国家已明确要求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等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及教材编写的要求,这是国家层面的明确法治导向。

第二是从“重程序、轻实体”转向立足中国“重结果、重实体”的文化传统,不应只一味强调程序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人民更为重视的实体结果。王学辉教授认为西方“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理念不完全适配中国国情,而应当提倡“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可接受的方式实现”这一贴近民众的理念,从而能够真正的实质性化解纠纷。

第三是从“注重违法结果”转向“既关注违法结果,也兼顾违法原因”。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主观无过错、轻微违法的免责规定,正是关注违法原因这一观念的制度体现。

第四是更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单一认知,倡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依法办事,也要考虑情理;不能机械执行法律政策,必须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国文化崇尚“中庸”“和为贵”,法治实践需要避免机械执法,在坚守公平正义等价值底线的同时,充分考量本土社会治理需求。

第五是将“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核心目标。王学辉教授认为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需贯穿于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环节,在行政纠纷的各个领域,可以成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标识。

最后,王学辉教授再次强调,“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观念的现代化是现今中国法治现代化最为重要的方面。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非全盘否定西方制度,而是坚持“保留适配的、改造不适的、创造本土的”原则——对于领导批示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等中国特有的制度现象,应纳入学术研究与教材体系;对于不符合中国常理、常识、常情的体制制度,需结合实践优化或调整,判断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是“能否解决中国问题”。

随后的互动提问环节中,在场师生围绕“情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制度化”“怎样落实实质性化解纠纷”等问题踊跃提问,王学辉教授结合学术研究与实践经验逐一细致回应,引发全场深入思考。

讲座最后,贾丽萍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高度评价王学辉教授的分享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为各部门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方法论指导,并表示期待未来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本场讲座内涵丰厚、阐释透彻,深入解构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逻辑,引发听讲师生的进一步思考。现场参与的同学踊跃提问,氛围活跃,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果。


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文案:刘佳铭

图片:刘佳铭

核稿:刘海宇、贾丽萍

编辑:方玲玲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