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东南法学名家讲坛“数据法的逻辑”专题讲座在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2讲室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智能法学科带头人、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担任主讲嘉宾,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黄彦钦副教授主持,学院多名师生参加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


讲座伊始,主持人黄彦钦副教授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向高富平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座师生简要介绍了高教授在数字经济、网络数据与智能法治领域的重要研究贡献与学术影响力。黄彦钦指出,高富平教授作为我国数据法治研究的先行者,多年来在数据权属、算法治理、平台规制等方向持续深化探索,其研究成果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具有广泛影响,期待借此机会与师生共同分享前沿洞见。
在正式报告中,高富平教授围绕“数据法的逻辑”展开系统阐释,重点从三个维度解析了数据立法的核心结构与理论基础。
首先,在个人数据规范逻辑方面,高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核心并非无限扩大个人的绝对控制权,而是在“社会使用”与“个人控制”之间寻找动态平衡。“同意”机制的功能并不等同于处分权,而是具有阻却违法性的制度意义,这一认识有助于纠正现实中对“同意”制度的泛化理解。
其次,在数据产权逻辑方面,高教授深刻批判了将传统物权范式机械套用于数据的做法。他指出,数据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典型特征,难以纳入传统的产权规制框架,强行嫁接不仅无法解决现实治理问题,反而会陷入结构性的理论悖论。
第三,在数据市场构建逻辑方面,高教授前瞻性地提出,数据市场的核心不在于“产权交易”,而在于构建“协作治理”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是形成以“数据持有者权”与可信运行环境为基础的协同机制,从而以治理逻辑代替单一产权逻辑。
在总结部分,高教授强调,数据立法正处在一场深刻的范式革命之中。面对场景复杂、主体多元、权利结构不断演化的现实格局,立法者必须摒弃传统的“所有权思维”,全面转向以公共性、可用性与协作性为导向的新型治理逻辑。这一系统化的理论分析为在场师生带来了深刻启发,引发了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


高富平教授首先指出,数据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与持续生成性等根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传统产权范式在数据领域难以适用。基于对数据本质属性的回归,他强调应当重新思考数据规制的基本逻辑,构建与数据特性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体系。在讲座的核心部分,高教授系统阐释了数据立法的三大核心逻辑。
第一,个人数据规范逻辑。高教授深刻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目标并非无限扩大个人的绝对控制权,而是在“社会使用”与“个人控制”之间实现动态平衡。通过对比欧盟GDPR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他强调健全的数据保护制度应在尊重个人隐私尊严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发展和数据合理利用,实现个人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数据产权逻辑。高教授从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论证了传统产权范式在数据领域的不适应性。他指出,数据源自社会活动,本质上具有社会共用资源属性,若强行套用排他性产权制度,不仅会阻碍数据的自由流动,也可能损害认知自由、抑制技术创新并削弱市场竞争力。在分析现行“三权分置”理论时,高教授进一步揭示其逻辑结构中的内在矛盾,并提出应基于数据可共享、可叠加的特性构建新的权利配置体系。
第三,数据市场构建逻辑。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现实需求,高教授前瞻性地提出应从“产权交易”向“协作治理”转型。他结合国内外典型实践案例,详细阐述了如何以“数据持有者权+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技术载体,搭建新的数据治理模式。“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而非囤积,在于协作而非独占,”高教授强调,“未来的数据市场应当是共享共创的生态系统。”
在讲座的总结部分,高教授将数据法律逻辑的变革概括为“三大根本转向”:其一,从“赋权逻辑”转向“限权逻辑”,重点划定数据使用的禁止性与边界性规范;其二,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保护”,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过程监管机制;其三,从“理论先行”转向“实践导向”,推动数据规则在不同场景中可落地、可操作、见实效。上述观点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数据治理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理论启示,也为在场师生带来了深刻的学术思考。

在交流讨论环节,我院学子围绕讲座主题积极提问,问题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地位、数据持有者的安全与合规义务、个人数据保护与社会流通的优先排序,以及《“数据二十条”》中“三权分置”的理解等多个关键议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高富平教授逐一进行了细致回应。他指出,应当破除“个人绝对控制”和“数据绝对产权”的观念迷思,真正回到数据治理的本质逻辑。未来的数据法治体系,应以“社会控制”为基本范式、以“使用权”体系为基础,并依托可信数据环境实现数据的安全共享与有序流通,从而让数据规则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
本次讲座内容充实、交流充分,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果。高富平教授以深刻的理论洞见和生动的讲解,为在场师生系统呈现了数据法治的底层逻辑与前沿动态,显著拓展了大家在数据法律领域的知识视野与研究思路。讲座不仅为师生今后的学习与学术探索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宝贵的启发,也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投身数据法学研究的兴趣与动力。相信此次活动将有力推动我院数据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自主的数据治理知识体系贡献新的力量。
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文案:徐一丹、林正雄
图片:林正雄、徐一丹
核稿:黄彦钦、贾丽萍
编辑:闵小娇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