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下午14:3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为主要考察对象”于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主讲,我院黄彦钦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刘宁教授、叶晓丹副教授、陈胜副教授、林威副教授、王才伟副教授以及来自校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此外,法学院学生也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座。
主持人黄彦钦老师介绍冯晓青教授
讲座伊始,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冯晓青教授治学经历及学术成果。冯教授长期研究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创新管理等,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曾出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知识产权法哲学》等十余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CSSCI上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在国外发表英文论文二十余篇,是 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讲座上,冯教授分别从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辩证关系、大数据时代数据产权及其制度构建——兼论数据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元宇宙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结论与展望五个方面深刻讲解分析了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在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辩证关系部分,冯教授从历史视角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一观点,并点明了技术变革和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他指出技术变革对知识产权制度有巨大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同时能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技术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产权及其制度构建部分,冯教授先阐明了关于数据的内涵、属性及其分类,随后指出产权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最后阐明了赋予数据以产权的合理性,引出对数据产权法律构造问题。
在数据产权法律构造的实现方面,冯教授指出构建数据产权法律制度应把握四点,第一要基于数据的价值生成、实现与动态变化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第二要基于数据的生产、流通、交易、利用等过程赋予相关数据主体以相应的数据权利,第三要基于数据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过程,建立静态确权与动态界权综合性的数据产权制度,第四要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数据进行确权,明确不同类型和性质数据主体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不同阶段的权利。
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和元宇宙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部分,冯教授针对如今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潜在问题提出自己见解,并简单介绍了元宇宙问题,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授。
最后,冯教授总结了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与技术变革和发展息息相关,并展望未来知识产权制度将随着技术变革与发展臻于完善。
在提问环节,冯教授深入浅出的回答使讨论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帮助大家更深入透彻理解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在本次讲座中,冯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分析,进一步加深了参会同学对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为激发同学们投身相关研究和实践领域的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为我院日后关于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的学习研究提供了宝贵理论基础和思考方向。
文案:黄琬玲
图片:黄琦敏
核稿:孔维萍
编辑:邵荧荧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