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名家讲坛|郭武:地球法理的勃兴与环境法学的变革

[ 发布时间]: 2024-03-21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地球法理的勃兴与环境法学的变革”于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楼233会议室成功召开。本次讲座由甘肃政法大学郭武教授主讲,我院黄辉教授作会前致辞,郑艺群副教授主持,院内部分老师、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黄辉院长和郑艺群老师先后介绍了郭武教授的研究领域及相关成就。郭武教授现任甘肃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是甘肃省领军人才,荣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称号,其一直深耕环境法学方法论、中国环境法律与政策、环境习惯法等学术领域,译作《地球正义宣言——荒野法》《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在学界产生广泛影响。

讲座中,郭武教授首先分享了其译作《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的成书过程,对环境法学的制度变革进行概括式介绍,进而引出传统法理到新兴地球法理的发展脉络,并结合当今中国场景,论述了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体系的再造价值,以及环境法治变革的实践意义。在此部分,郭武教授详细阐述了地球法理的轮廓,从作为权利的地球法理与作为生态治理理念的地球法理两个视角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随后,郭武教授对地球法理进行比较视野下的分析,即传统法理与地球法理在范式、关系视角、理性观、理论资源以及实证路径上面的差异,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该新兴领域的相关知识,为接下来的讲解作了铺垫。

其次,在第二部分“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供给”方面,郭武教授介绍了生态纪与科技纪相交织的“环境时刻”概念,提出伟大法理“映照”下的环境法哲学体系之重构价值,其不仅在理论层面对环境法律制度之变革产生深远影响,还在指导实定法的规范形成和运行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此外,郭武教授就环境法学与传统部门法学关系进行了思考,他指出,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之间不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而是从“领域性交叉”向“层次性重叠”的嬗变。在某些领域,环境法学在理念和思维上都对传统法学进行了整体性再造,随着时代发展,二者的联系愈发紧密。

再次,郭武教授对地球法理视角下的环境法学进行了实证论述并展开余论,即全球宪法理论与地球法理的再实证,其分别论述了中西方视角下的系统性环境治理、地方共同体基础上的地方环境法治已成为现代国家环境法治的重心、环境法“法域”的形成及对环境规则的重构、环境法法益的再明确这四个方面。郭武教授指出,在当今全人类面临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如全球暖化、资源枯竭、生态系统退化等时代背景下,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和后盾的传统法治的可欲性,在地球法理的全球勃兴过程中屡屡碰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而旨在维护地球生命共同体,超出民族国家法治效力疆界的地球法理观念和实践将获得强劲的生命力。

最后,郭武教授展望了环境法的未来,他指出再过数十年,中国环境法将日趋成熟,其标志就是与传统部门法的关系更加清晰,也即未来的环境法将具有独特的命题、独特的话语体系、独特的规范构成等,而这需要广大法律人把握时代的发展方向,共同努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明天。

在讲座的结尾,主持人郑艺群副教授感谢郭武教授拔冗前来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一场深入浅出,精彩纷呈的报告,郭武教授通过其丰厚的理论知识以及在此领域的深入研究,站在法哲学的高度来探讨了地球法理的勃兴和环境法学的变革这一法学前沿问题,增进了与会人员对该领域的认识。此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师生们尽兴而归。相信经过本次讲座,大家对于生态环境现状以及环境法学前沿领域会有更为深入的了解,该场报告展现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融合,将为我院法学教育与新兴领域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援。




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文案:艾福珍

图片:潘桥晟

核稿:吴铮 郑艺群

编辑:林湘雅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