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入学教育学术讲座第九讲 黄源盛:晚清沈家本的变法修律方法

[ 发布时间]: 2023-04-13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4日,福州大学法学院邀请我院讲座教授黄源盛老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晚清沈家本的变法修律方法”的学术讲座,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智副院长担任主持人、段晓彦教授担任与谈人,此次讲座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常与变是历史最为精彩的部分,而历史之所以迷人,就在于它的变与不变。讲座伊始,黄源盛老师用这样一句话点明了讲座的主题。中华法系自唐朝到清末都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直至庚子之乱后,中华法系突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为什么不变,又因何而变,正是此次讲座所要深究的问题。

世间事,万般因缘,其发展变化总离不开时间、空间、事实这三个维度。中华法系的变革也是在这三个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对此,黄源盛老师指出,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外因,即西方近代法律思想对东方传统文化的冲击。领事裁判权的争议、欧日近代法典编纂的冲击都启发着当时的中国人深刻反思原有法律制度的弊端;内因,即中华文化自身的变动。清末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迁,旧法制急需变革以适应时代发展。与此同时,身处危机中的统治者也深刻认识到了变法的必要性。综上,中华法系最终走上变革轨道。

在变革过程中,新旧文化的冲突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礼法的争议,黄源盛老师指出,这也是道德主义与法律主义的争论,是中西法律文化不同的差异,也是传统农业社会与近代工商业社会的对比。在思想的交锋中,沈家本的变法修律方法论脱颖而出,提到应“顺势而变”和“因革损益”。“顺势而变”指法律的变化应与时代发展相联系,肯定了先秦儒法两家“礼法时宜”、“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主张。“因革损益”则指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面对世事变迁时所应作出的让步,家族主义已经克尽其历史使命,自然也应顺应时代潮流,真正为国人所用。

沈家本的变法修律思想从顺应时代的规律性与必要性入手,对如何理解和改变传统作出了全新的阐释,为中国的法制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生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与谈环节,段晓彦教授从三个方面分享了此次讲座的体悟:一是黄老师对沈家本晚清修律思想与方法的扎实考察与独特诠释,这种创新背后与学术眼光和教学选择密切相关;二是黄老师硕士论文关于汉代“春秋决狱”的研究和博士论文以“沈家本与中国刑法近代化”的研究,都是以中国法制史重要“节点”且勾连古今中西的议题为研究对象;三是黄老师经常倡导的研究基础法学的学者至少还要从事一门部门法的教学与研究,且身体力行,研究法制史的同时讲授刑法,从而实现前沿精准的问题意识和扎实的法史功底相结合。这种学术眼光和教学科研选择对于我们今天从事学术研究有着重要启发。

相信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都对中国法制史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希望大家能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保持对这一学科的浓厚兴趣,在历史的变与不变中汲取知识,丰富认识,全面发展!



文案:吴铮

图片:戴瑛素 张宸睿

核稿:黄佳源 段晓彦

编辑:曾淑宁 王家庶

责编:陈荟芳

【法学院青年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