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庆系列实务讲坛第一讲|俞建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解析”

[ 发布时间]: 2021-12-11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8日15:00,福州大学法学院20周年院庆系列名家讲坛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解析”于法学楼233会议室顺利举行,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副庭长、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俞建林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张相君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会议全景

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俞建林教授

福州大学法学院张相君副教授

俞法官首先以“再审申请人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与被申请人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海难救助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为切入点,从基本案情、法律适用、行动定性、费用认定、权利主体、责任主体、非漏油船的责任,七个方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剖析。其中,在讲解行动定性时,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并与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裁判观点相结合进行分析论述,讲解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而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的步骤,从而强调了定性准确的重要性。最后,俞法官与同学们亲切互动,耐心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帮助同学们了解和掌握讲座的相关法律知识。



俞法官的讲述内容丰富,以小见大。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增进了对于海事法院的了解,有利于同学们提升专业素养,开阔实务视野,丰富知识储备。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