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教师(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1、凡安排在2009年1月5日——1月14日期间的考试,主考教师(任课教师)应从网上打印所任课程考试所有考场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和学生名册(带照片)一式两份(学生名册要求学生在上面签字),由主考教师在开考前负责分发到所任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负责收齐所任课程考试的所有考场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和学生名册,一份交教学办,一份放入学生试卷中装袋。
打印考场情况报告单和学生名册步骤如下:
(1)请任课教师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处系统。
(2)点击教师专栏下的监考任务菜单,打印考场情况报告单和学生名册(一式两份)。
2、请任课教师应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五天内(从考试结束后第一天起算)完成网上成绩录入(逾期系统将关网,无法再录入成绩)。成绩录入后,任课教师应从网上将成绩打印一式三份由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交到教学办,一份放入学生试卷中装袋,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
二、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请监考教师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纸质)的安排进行监考。在监考期间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佩戴好监考牌,重申考试纪律,如学生有携带手机,应要求学生将手机关闭放在包里放在指定地点。
法学院教学办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