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
法学专业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注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子兴教学楼(北楼)四层。
二、自带个人身份证,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宜提前)来校注册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用电话及书面请假条(以当地寄出的邮戳时间为据)向我院系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一周,逾期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到时应交如下材料
1、近期免冠彩照同底半身一寸照片3张。
2、录取通知书
3、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单
新生应事先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并打印“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将“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单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粘贴在承诺书背面(16开纸复印),报到之日与毕业证书原件一起交给办学我院经办人验收。报到后我校将组织进行学历复查。若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将不能取得入学资格。
四、缴交第一学年学杂费1980元(教材代办费300元、培养费1680元)
学杂费须于报到日前(含当日)存入任一家设有对公柜台的工商银行网点的对公窗口将上述学杂费汇入福州大学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帐户(户名:福州大学,帐号:1402 0134 0900 8800 551),请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注明“法学院2009级成教 XXX(姓名)。切记:向银行索取并自行保管好“存款凭条”,并在报到时将该“存款凭条”交给指定人员。
友情提示:离学校较近的工商银行网点位于工业路凤凰假日酒店一层(学校东门斜对面,工业路与杨桥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五、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行管理;注册后,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者,不退还有关费用。
六、上课时间安排
函授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一学期第一次课程面授,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3月9日。请函授生提前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事务,按时参加面授学习。住宿可到附近招待所办理,食宿自理。
七、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由福州火车站、长途汽车北站可乘5路、22路、55路、905路汽车到达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北门,由长途汽车南站可乘14路、812、33路汽车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东门。另有其它路公共汽车(如16、33、38路)也可直达,具体可上网查看“福州市公共汽车线路表”。
八、考生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及时来函或来电联系
电话:0591—22866284(教学办)
通讯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学办;邮编:350108
福州大学法学院
二00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