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宏副教授简介
于宏,女,辽宁海城人,1979年9月出生,2008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兼任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学术成就:《英美法上“救济”概念解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3期;《自由主义权利观检视》,《东南学术》2011年第6期。
《法理学专题》课程简介
法理学又称一般法律科学,是法学中最重要的理论学科。作为法学中的一般法律科学,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之科学,其主要研究的是法律的伦理与逻辑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问题。法理学的教学内容包括法的本体理论、价值理论、运行理论、法治理论等等,其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为学生们提供有关法律的知识,更是为了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和现代法律精神的传播。在授课方式上,本课程以讲授和讨论为主要方式,尤其鼓励学生积极的讨论与参与,以此来增强学生们观察、认识、理解、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特别是细致说理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