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7-0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校研〔2019〕3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研究生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大研〔2017〕38号,以下简称《硕士办法》,见附件1)和《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0号,以下简称《博士办法》,见附件2)的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夏季)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16、2017级于2019年6月获得学位的各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硕士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2.2014年9月后入学、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且于2019年6月获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博士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

3.2019年6月获得学位的上述研究生,未申报参评本次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评选要求

1.评奖分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三种类型,分别依据《硕士办法》和《博士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人应认真对照本人的参评资格、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等条件,确定自己的申报等级,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样表见附件3)内的各项内容。

2.各学院应成立本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定、公示、答疑、复议等工作。

3.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参评资格、申请表内的各项内容和相应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4.各学院应按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三种类型分别推荐候选人和上报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应将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一份,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和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院。

5.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若存在参评资格不符、未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科研成果要求未达到推荐等级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直接取消该候选人参评资格,并将酌情扣减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绩效。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具体时间安排表,并向学生公布。

2.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以本人在校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指南:

(1)研究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点击“申请”→点击“修改”,填写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获得成果、奖励情况(不超过3项)。请注意阅读说明文字,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需在备注中标明→点击“提交审核”。

(2)通知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只有在导师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研究生本人点击“下载word打印”,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不得改动,应与系统填报的完全一致。申请表全部内容应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并在“申请人承诺”栏用黑色签字笔签上本人姓名。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应有导师的签字确认。

4.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候选人名单应于9月19日前公示完毕。

5.各学院登陆系统填写学院评审等级,从系统“导出审核后”处打印出汇总表,与公示网页截图、学生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等,于9月20日前一并上交研究生院。汇总表按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分开(选择“申请类型”),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每生一个),档案袋封面写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四、其他事项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硕士办法》和上述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候选人推荐名单应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提交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获奖者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发,奖金由学院解决。

附件:(可点击直接下载)

1.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3.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

4.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