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7-0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校研〔2019〕36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实行资格认定,包括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为做好2019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请类别

1.A类申请人:未获得过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者;

2.B类申请人:本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专业增列博导;

3.C类申请人:校外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注:指已列入全国博士招生目录)申请增列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其中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科技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最新的《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福大人〔2017〕182号)(附件2)进行认定。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8月25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任职资格]/[个人信息][申请][下载承诺书])填写个人信息,下载并签署《承诺书》,提交申请,上传WORD版《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代表性成果及有关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由科技或社科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经相应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审核通过后,连同《承诺书》上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申请人须填写《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个人)》(简称《汇总表(个人)》)中的相关内容。《汇总表(个人)》列于《申请表》文件中的最后一页,随同《申请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时提交。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以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于9月2日前填写《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院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若按一级学科申报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学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须提交报告,报告中应指定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学部委员会推荐,经学部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委员会上报的的申请人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结果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正式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22865509(叶老师)

附件:

1. 《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

2. 《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福大人〔2017〕182号)

3.《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

4.《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9年7月3日

附件1-4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