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7-0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校研〔2019〕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促进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认定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名单。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人才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导师一般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

     二、认定对象

    已经获得我校博士生导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且拟在2020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2018年和2019年新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包括新增和跨专业增列)者、到岗后四年期内的新引进或新增加的国家级人才、院士符合直接认定招生资格条件。认定通过者方可列入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招收2020级博士生。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于8月25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认定]/[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情况][申请招生资格认定][下载承诺书]),填写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情况,下载并签署《承诺书》,提交申请。

除了2019年新增或跨专业增列的博导任职资格者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余符合直接认定博导招生资格者也需要在“管理系统”上提交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时只需在[科研成果满足第几条件]下拉框中选择“直接认定条件1”或“直接认定条件2”或“院士”后提交,无须填写科研项目内容,也不必提交纸质申请表。

不符合直接认定博导招生资格的申请者,需从“管理系统”上打印一份通过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所有拟招收2020年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符合直接认定者)都需要提交《承诺书》。

   2.学院审核。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含科研项目、年龄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拟上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术分委会上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招生资格任职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给予认定招生资格。

      四、上报材料

学院应于9月9 日前将《福州大学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可由管理系统导出,见附件2)、《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它

1.各申请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项目级别、经费、聘用状态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 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应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给予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确保认定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4.应按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22865509(叶老师)

附件:

1.《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

2. 福州大学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