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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 发布时间]: 2018-09-15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共上新台阶,9月14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鲤城法院举行协同创新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副院长丁国民,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龚丽群,院长助理王莹等参加签约仪式,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蔡达莉主持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就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一、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福州大学法学院将作为鲤城法院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鲤城法院在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提供师资和场地等支持;鲤城法院作为我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通过为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法学教育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等多种形式支持我院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二、互派人员讲学授课。我院专家学者将前往参与鲤城法院审判业务等培训班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鲤城法院也将组织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到我院授课或开设法律实务讲座。三、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双方将就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同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和学术讨论会。

对于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的签约,李清坝院长指出,这能够实观双方优势互补,进一步打破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壁垒,并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能够在人才培养、法学实践、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法学研究、共同促进审判实务,实现互利共羸的良好局面。

黄辉院长表示,此次签约是我院与人民法院在教学、科研等多方位的合作,有助于高校教师、学生走入基层法院,了解审判一线工作,为教学、科研提供鲜活素材和突破口,也希望鲤城法院的优秀法官多到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学授课,加强互动合作,实现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

 

(李清坝院长讲话)

 

(黄辉院长讲话)

 

(签约仪式现场)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