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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举办联合建设“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签约仪式

[ 发布时间]: 2019-12-2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9年12月20日下午3:30,福州大学法学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举办联合建设“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签约仪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处长陈明聪,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领导班子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泓、院长黄辉,院长助理贾丽萍及三名台湾大学生代表参加了共建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郑申主持,主持人首先介绍参加的领导和嘉宾,作签约仪式情况介绍,然后由我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签约。


(法学院院长黄辉代表法学院签约现场)

 

福州大学法学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成功签约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刘晓莹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这是平潭法院首次与高校开展共建,必将对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研究的融合交流,推动法院与高校有效联动、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发挥积极作用。

福州大学法学院张泓书记介绍了福州大学与法学院基本情况,对法学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合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推进双方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审判实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交流,实现法院与高校法律教学与法治事业的互惠共赢表达了信心和美好愿景。


福州大学法学院张泓书记致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陈明聪处长致辞。他表示希望院校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入交流,建立常态化、机制化交流平台,实现法院与高校法律教学与法治事业的互惠共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作出重要贡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陈明聪处长致辞


签约仪式结束后,签约双方以及到场嘉宾合影留念。未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双方将以“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流互鉴,着力深化审学研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繁荣发展。


(合影留念)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