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福州大学法学院顺利承办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七届大会

[ 发布时间]: 2018-09-10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8年9月8日至9日,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日本司法书士会连合会、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第十七届大会于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与融侨水乡酒店顺利召开。来自中日两国法学领域的多名专家教授以及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教师、学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于8日上午8:30,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涛担任主持人,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教授、日本学者代表大村敦志教授、福州大学代表张星副校长、日本司法书士会代表加藤政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丁婕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李海容律师,依次致开幕词。

报告会第一部“民法部会”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教授、明治大学的铃木贤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董学立教授主持。明治大学的铃木贤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张礼洪教授、海南大学的蔡唱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的李宇副教授、日本东京大学的大村敦志教授分别围绕“时隔38年的日本继承法修改”、“经济制度的法律规范基础和民法典功能的考察”、“《人格权编》个人信息权之完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逐条评论”、“债权法修改后的解释论和立法论——补遗”进行主题汇报。

短暂茶歇后,东京大学的道垣内弘人教授、东北大学的中原太郎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解亘教授、南山大学的王冷然教授、福州大学的潘运华博士分别发表了“债权法引发的新问题——与债权让与相关的问题”、“对权利滥用的追溯”、“论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规范形态”、“违反适合性原则的损害赔偿与过失相抵——以分析日本的裁判例为中心”、“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的主题汇报。

报告会第二部“商法部会”由东京大学的道垣内弘人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永光副教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丁婕律师主持。早稻田大学的久保田隆教授、东北大学的得津晶教授、学習院大学的竹中悟人教授、东京大学的平野温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的段磊副教授、云南大学的李一娴博士分别就“简论虚拟货币的规制”、“监督型董事会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未来”、“从债权法修改看日本民法上学说与实务的关系”、“试论所谓样板条款”、“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组织法和税法上的要件”、“用人者责任适用问题研究”六个主题发表个人见解。

茶歇过后,长春理工大学的王万旭博士、明治学院大学的田泽元章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刘成墉副教授、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的蒔山明宏常任理事、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的内藤卓理事、福州大学法学院的朱圆教授分别以“董事的破产民事责任与破产财产增值”、“关于法律修改正在审议时的股东提案权”、“台湾《公司法》的最新修正——以“实质受益人”条款争议为中心”、“如何处理未完成土地继承登记土地的问题”、“关于公司实质支配人的共识问题”、“论信托免责条款的法律效率”为题展开论述。

9月9日,专家教授一行于融侨水乡酒店召开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现场设置民法部会和商法部会两个分会场。

民法部会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由东北大学的中原太郎教授、尚美学园大学综合政策学部崔光日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庆凯副教授主持会议。首先,梁慧星教授就大村敦志教授的“债权法修改后的解释论和立法论——补遗”一文向日本学者询问日本在法解释学上的学术动向与成果,并引出关于肖像权于中国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编在体系上的保护范围的解释讨论及其在日本法律上的规定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渠涛教授针对“当前新法出台即面对大量解释作品出版”咨询日本学者的想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赛波律师则提出“保理”性质在担保与合同之间的争议,与会学者各持己见,讨论热烈。

下半场会议由学習院大学的竹中悟人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副教授、南山大学王冷然教授主持进行。承接上半场的论题,河海大学法学院赵银仁副教授围绕王冷然教授的“违反适合性原则的损害赔偿与过失相抵”探讨投资损失的分担问题、云南大学李一娴博士提问用人责任适应的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昊晗博士分析无权代理案例等。学者积极提问发言,就当前我国及日本的最新热点时效问题分享交流了意见。

商法部会同样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由东京大学平野温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刘惠明教授主持会议。第一议题针对早稻田大学的久保田隆教授“虚拟货币的一些考察”一文进行讨论。第二议题围绕东北大学的得津晶教授关于“监督型董事会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未来”展开论述。

下半场分为四个议题,由明治学院大学的田泽元章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惠江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刘永光副教授主持。第一议题围绕华东师范大学的段磊副教授以“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在组织法和税法上的要件”为主题的论文进行分析探讨。第二议题以东京大学的平野温郎教授的“试论所谓样板条款”为中心展开研讨。第三议题是对长春理工大学的王万旭博士的“董事的破产民事责任与破产财产增值”的研讨。第四议题就日本司法書士会連合会的内藤卓理事的“关于公司实质支配人的共识问题”进行探讨。

下午4:10,闭幕式由渠涛教授主持,日方学者代表道垣内弘人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张泓书记先后致辞,中国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梁慧星教授宣布大会闭幕。

此次研究会旨在推进中日民商法立法学说判例之比较研究,增进中日两国民商法学者间的学术交流,有助于推动福州大学法学院对于民商法领域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讨论,推动本院与中日各地高校、法律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