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福建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顺利举办

[ 发布时间]: 2016-12-2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6年12月24日,由福建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福建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开幕。福建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诚主持开幕式,福州大学副校长王健首先致欢迎辞,并简要介绍了福州大学在立法方面的成效。接着,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致辞,对与会代表表示了诚挚欢迎。

福州大学王健副校长致欢迎辞

出席会议的嘉宾有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司副司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振杰,福州大学副校长王健,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缪瑾,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郭晓芳,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荔萍,福建省法学会秘书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谢美琴,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

开幕式后,会议分专题讲座、主旨报告和交流讨论三个部分展开深入研讨。

专题讲座由黄辉院长主持,胡振杰副司长作了“关于政府立法的几个问题”的主题讲座。胡副司长介绍了政府立法的概念和规律,由此引出了政府立法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并着重强调了立法要符合法定程序。

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司胡振杰副司长作主题讲座

主旨报告分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是经济特区经验介绍,由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坛杂志社主编黄洪旺主持,报告人为厦门市人大法制委郭晓芳主任。郭主任重点介绍了厦门市在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的主导作用的做法,包括加强立法选项、法规起草、法规宣传、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等多方面的主导,并列举了厦门市人大实践成果;第二单元为设区的市立法理论与实践探讨,由缪瑾主任主持。福州市政府法制办魏善庆主任围绕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提出要明确立法的范围,注意立法的科学性;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朱良好副教授指出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模式与法律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强调在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中应加以完善,尤其应注意违法成本的适当性和法律责任设立的科学性;福建江夏学院王书娟副教授对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梳理十五年间十二个地区的地方立法,总结出了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的样态和进入方式;福州大学法学院贾丽萍副教授就福建省立法技术合同成交率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并为地方立法技术的规范化建言献策;厦门大学法学院周宇骏博士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立法问题与理据为主题作了主旨发言。

 

主旨报告会现场及厦门市人大法制委郭晓芳主任作主旨报告

福州市政府法制办魏善庆主任作主旨报告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朱良好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福州大学法学院贾丽萍副教授作主旨报告 

    自由讨论环节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主持,各位到场嘉宾各抒己见、热烈交流。

福州大学法学院蔡晓荣副院长主持自由讨论环节

    闭幕式由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警察学院张淑平教授主持,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致谢辞,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徐华副主任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辞。

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致谢辞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徐华副主任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辞

年会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