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第三届东南法学论坛
福州大学第三届“东南法学论坛”研讨法学前沿理论
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法学方法论的创新,促进法学研究和学科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12月18日-19日举办了第三届“东南法学论坛”。拉开这次论坛序幕的是该校法学院的研究生在对法学方法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的发展而提出的“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新观点,所引发的一场大讨论。此届论坛是继去年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主题:“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延续,认为去年论坛上争论的双方对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命题之所以会产生分歧,关键在于双方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切入的视角不同,乃至得出的结论有所不同。为此,该校法学院研究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经过系统研究和深入探讨,以其独特的视角对传统法学方法论进行深刻的反思,在借鉴后现代主义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打破学科壁垒,跨越学科界限,运用多维视角的研究方法,就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之基准点“生命平等”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内涵等问题展开论证,撰写了近10万字探究这一法学前沿理论问题的论文。
此届论坛就“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创新”、“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界定”、“传统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之比较”、“后现代主义与法学方法论”等分论题展开讨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南林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10多位法理学和环境法著名专家及博士生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师生通过主题发言、提问质疑、辩论、点评等多种形式纷纷发表意见,从而使论坛高潮迭起,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和民主性。与会专家对这次论坛的意义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东南法学论坛”充分展现了福大法学人的智慧和勇气,希望“东南法学论坛”能够持续办下去,为各方学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