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上午,“立法法理学—一个新兴的学科”专题讲座在我院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专题讲座的主讲嘉宾是中国立法学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教授。
讲座伊始,宋方青老师指出立法法理学在国内外都属于一门新兴学科,而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是当今世界上最丰硕的。宋老师还强调,我们需要明确法理学对立法来说是一般理论,是方法论,是意识形态;我们需要正确对待立法,将立法作为科学。接着,宋老师分别就立法法理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脉络进行了讲解,点出了立法者德行的重要性。最后,宋老师指明由于管理需要,中国的部门立法现象严重,若要实现依法治国,社会各界都要认真对待立法,明确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