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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社会性理念及法律的变革”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 2015-11-0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5年10月30日晚,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楼中模拟法庭成功举办“资源社会性理念及法律的变革”专题讲座。主讲人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锡生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邹雄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一百多名师生聆听本次讲座。

黄锡生教授从迁移百年老树的方法建设“森林重庆”这一浪费整体社会环境资源的举措等事例引入,提出“有些行为从部分个体的角度看是双赢的,但是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是罪恶的。”这一观点,并以此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即“资源的社会性理念及法律的变革”。黄锡生教授从六个方面,逐步的展示了“资源的社会性理念”的内涵。

一、目前,我国资源供需矛盾已十分突出,然而仍然有许多的闲置性资源及消耗性资源正在被严重地浪费。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利用法律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资源社会性理念的概念。

三、对资源的社会性理念进行了区分。

四、资源社会性理论。

五、私权的地位虽然神圣,但更应该用法律来进行合理的限制,而由此引申出来的私权与公共利益间的边界更加值得深究。

六、资源社会性理论限制物权及公权力的功能以及在立法中的具体实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