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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空间与环境空间”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 发布时间]: 2016-03-14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6年3月11日下午3:00,“法律效力空间与环境空间”专题讲座在福州大学法学院院办215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博士生导师、徐祥民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邹雄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徐教授从我国“越来越多的环境法,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现实切入主题,并从三个部分展开。首先,徐教授介绍了法律空间效力和环境空间属性,点明二者的不一致性来源于“生物习性、风,气流影响、地理联系性”的原因。法域和环境空间的不一致还表现在:法域在环境之中、法域和环境部分重合、环境在法域之中三个方面。因此常规性立法难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徐教授认为法律应该有能力治理环境问题,问题在于法律应该如何治理环境问题。徐教授指出,环境具有区域性,区域内的环境是相当于一个整体。环境法要顺应环境整体性特点,运用于环境整体而不是局部。第三,徐教授提出三点建议:总量分解、跨法域合作、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合一。徐教授特别强调,环境法需要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对环境负责任的只能是政府。

    最后, 徐祥民教授与在场的同学进行互动,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鼓励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努力的寻找问题,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