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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的修改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立法工作”专题讲座顺利进行

[ 发布时间]: 2016-09-22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6年9月21日下午三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主任到省政府立法联系点——福州大学法学院调研,并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立法法的修改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立法工作”的专题讲座。讲座由福州大学校党委陈少平副书记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法学院王巧萍书记、黄辉院长、蔡晓荣副院长和其他师生。在这金秋收获季节,大家聆听到了来自实务部门前沿的学术声音。

(黄岩生主任步入法学楼215学术报告厅)

 

(校党委陈少平副书记主持讲座)

    黄岩生主任以台湾民进党扬言推动《政党法》与《不当党产条例》立法意图清算国民党党产一事为楔子,谈到中华法系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接着进入讲座的正文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立法法》及其修改的内容、《立法法》修改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和《立法法》修改后的立法工作要求。

    黄岩生主任首先介绍了《立法法》的内容,他指出,《立法法》的核心内容是立法权限,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互相区别,研究立法工作要吃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立法权限的差异,下位法禁止逾越上位法。《立法法》的内容还包括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去年我国《立法法》修改幅度较大,新《立法法》强调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规范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扩大了地方的立法权限,并在原有备案审查之外增加了主动审查。

接着,黄岩生主任介绍了《立法法》修改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他从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政府负面清单的角度,强调政府要依法行政。从立法与改革政策相衔接的角度,强调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最后,黄岩生主任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的经历,介绍了立法工作要坚持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立法工作首先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树立法治思维、防范法律风险;要在改革中考虑法律问题,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为我省先行先试服务;既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又要抓重点难点、提高质量;立法过程中与人大和相关委员会沟通,建制过程中加强队伍建设。

 

(现场师生聆听讲座)

    讲座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提出自己的问题,黄岩生主任耐心地做出解答,分享自己的学术成果。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