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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网络安全管理比较研究”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 发布时间]: 2016-09-1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6年9月14日下午,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坛在旗山校区法学院215学术报告厅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李小武老师给我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中美网络安全管理比较研究”的专题讲座。

李小武老师开篇列出其研究的大纲,向大家阐述基本研究脉络,并重点展开第四部分中美网络安全管理的比较,在第五部分对中国的建议方面做出总结。

首先,李小武老师分析了中美网络安全立法上的差异。他认为中美立法现状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对比,分别是国家安全角度、社会保障角度和产业发展角度。从立法技术而言,美国更为先进。第一,美国立法的问题意识很强,着重针对反恐、国土安全等特定问题;第二,美国立法关注法律的可执行性问题,例如在条文中规定实施情况汇报条款和财政拨款条款;第三,美国立法注重技术细节,例如法条的编号和定义条款。

其次,李小武老师指出中美网络安全管理机构的差异。他通过图表,清晰展示了中美之间领导机构、协调机构和辅助机构的区别,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在党的领导和顶层设计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但是,管理部门的分工与合作有不清晰之处。接着,李小武老师从中美企业的网络安全维护义务方面进行对比,具体阐述了“有限政府”与“全能政府”,“企业自主”与“政府引领”等理念衍生出的政府监管企业的模式的区别,以及企业网络安全维护的内容和标准的区别。

最后,李小武老师在中美网络内容管制方面做出比较,主要针对的问题有两个,其一是“内容管制”是否属于“网络安全”的范畴,其二是网络内容提供商应负何种程度的义务。

李小武老师针对上述四个对比项,提出中国的应对之策。他认为,首要在于,中国的“网络安全”定义需要统一;第二,“网络安全法”应帮助中国提升其网络系统的抗打击能力;第三,要慎重对待已经形成的“中国经验”;最后,要考察其他国家的做法,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

讲座进入尾声,李小武老师还就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了“网络安全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以及“著作权法”和“网络安全法”的交叉问题。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极具国际视野,又立足于中国实际。在研究方法方面,李小武老师运用的数据统计分析法,为大家的学习提供了新思路。现场师生聆听后,受益匪浅。

 

讲座现场

李小武老师发表讲演

 

 新闻稿图/文  王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