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上午十时,“中国环境资源生态立法的新进展”座谈会在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楼217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座谈会的主讲嘉宾是福州大学讲座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蔡守秋教授。座谈由法学院副院长丁国民教授主持,李春林教授、沈跃东教授、郑艺群副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青年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蔡守秋教授针对我国环境资源生态法治建设发展迅速的状况,重点介绍了我国环境资源生态立法的新进展。第一,生态环境损害是有别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一种新型损害;第二,“绿水青山”等自然环境资源也是人们需要的并且具有价值的资产、财产或财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认识到人身权、财产权和各项环境权益的重要性与个中区别,并且明确这三项权利与三类诉讼之间的关系;第四,公众共享公共服务的必要性;第五,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使用权应被认可;第六,我国民法的生态化趋势,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开始成为民法的指导法则;第七,政府环境责任制的最新发展。
座谈会在法学院师生与蔡守秋教授的热烈互动中圆满结束。丁国民教授感慨“蔡守秋教授高屋建瓴、引领前沿,提出了今后环境法学研究的若干重要新课题。”
座谈会现场
蔡守秋教授发表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