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福州大学联合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福建福州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会场,与会学者围绕“立法理论与实践”以及“部门立法研究”两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第一分会场:立法理论与实践
分会第一单元由福建警察学院副校长胡宝珍教授主持。
会上,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指出了地方立法的立法边界不清楚等问题,对设区市立法权限的规范解析与逻辑论证进行阐述;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蒋德海教授详细论述了我国民主立法政治伦理的完善问题,他强调:民主立法是“本”,科学立法是“辅”;北京外交学院法律系李红勃教授从中国存在普遍性违法、法律普遍被漠视的现象切入,以地方法为例,围绕“良法标准”问题进行了论述;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则就公共服务立法的三重混淆及其辨析主题作出讨论;福州大学法学院朱圆副教授基于脆弱性理论的视角论述了精准扶贫战略的理论支持。
讨论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教授对上述学者的观点进行了精彩评议。
分会第二单元由福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荣文研究员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周敏副教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张玉洁助理研究员、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陈楚亮、福州大学法学院陈胜副教授分别就“地方性立法能力提升的内省与前瞻”、“哈特‘开放结构说’的立法法反思与现实回应”、“设区市地方立法能力”、“我国特别授权类型的地方立法权研究”等议题进行了报告。
最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友好教授对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详细评议,并指出学者们的观点颇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第二分会场:部门立法研究
分会第一单元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石志藩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评议。
6名学者先后进行了发言: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年冰教授立足于社会现状提出要克服形式理性,坚持民法典制定的科学性、逻辑性、体系性;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征所长以美、德等国为例,通过对比我国期货立法对期货法律制度进行了简单剖析;福州大学法学院邹雄教授以环境权的实现为视角,细致论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福州大学法学院沈跃东教授提出法律应认真对待水中药物污染物的治理;杭州市委党校郭人菡老师以法治现代化理论为分析工具论述了党内法制规定的法治逻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王雷副教授强调友善价值观应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层面皆有所体现。
分会第二单元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评议。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晓荣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何群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杨继文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张婷婷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莫林博士先后进行发言。内容涉及: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中的几个理论论争及启示、我国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发展、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形式主义立法的实质性批判以及在社会共治背景下研判地方立法权性质的“全权本位”到“治权本位”的转变。在场学者自由交流之后,焦艳鹏教授对学者们的主旨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与会学者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观点不断碰撞,分会场讨论在热烈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