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上午,“法治中国下的规范体系”专题讲座在福州大学法学楼217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教授,法学院段晓彦副教授主持讲座,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副院长丁国民教授与部分法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讲座。
在段晓彦副教授对刘作翔教授作了简要的介绍之后,刘教授从规范体系的概念引入今天的主题,对规范的类型作了解释,并分析了法律缺位时,政策、习惯应对法律新情况的原因。接着,他就目前党规党纪法制化的讨论进行了说明,并对比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差异,提出党规党纪是不能等同于法律的。最后,刘作翔教授强调对规范体系应该要有新的思考,指出法治下的中国规范体系应该有四大部分,分别是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互动交流环节中,刘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师生的问题。
刘作翔教授发表讲演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