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下午2:30,“美国的公共辩护制度的发展”专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法学楼232成功举办。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客座教授、律师John J. Cleary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李辞博士担任主持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John J. Cleary教授从希腊谚语“制定法就像蜘蛛网,限制的是穷人和弱者,而富人很容易挣脱”开讲,引入美国的公共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首先,其由“律师的需求意识”、“法官对有效辩护的渴望”着手,以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和罗伯特·肯尼迪将军的措施为例,向在座师生介绍了美国1960年公共辩护制度改革的关键因素。随后,John J. Cleary教授就对抗式诉讼结构、辩护律师制度的合法化、司法管辖权、辩护人服务历史等方面对美国的公共辩护制度发展的历史概况进行具体阐释。其中,他从法定辩护权、辩护机构种类、辩护人资格、辩护律师对案件的保密性等方面讲述了美国当前的公共辩护制度,并着重强调了证据和事实在辩护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最后,John J. Cleary教授向在座师生展示了圣地亚哥现行的公共辩护制度。
John J. Cleary教授的演讲带有西方人独特的幽默,条理清晰、脉络分明,有助于加深与会师生对美国的公共辩护制度的了解与认识,在对比中进一步推动我院师生对两大法系公共辩护制度得失的研究。
文/郎昱 图/何雅欣 核稿人/王诗宇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