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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法学名家讲坛:“民法典分则立法的若干问题”专题讲座顺利开展

[ 发布时间]: 2018-09-11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8年9月10日19:00,东南法学名家讲坛“民法典分则立法的若干问题”专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法学院三百多名师生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黄辉院长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向梁教授献花,对梁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祝梁教授教师节快乐。

献花结束,针对“民法典编纂需不需要人格权编"这一问题,梁教授认为,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需对人格权有总体性的认识。随后,梁教授从人格权含义、意义、保障三方面展开论述。在人格权含义方面,梁教授引用早期社会法律规定,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关于人格权的问题,从权利的客体和主体方面展开详细论述,帮助在场师生进一步理解人格权;接着,梁教授指出人格权的意义,认为人格权的存在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人格性。梁教授强调,保障人格权是人格权的重要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且在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中,人格权的保障也得到体现。最后,梁教授总结,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都为人本身,存在主客体相同的排斥问题。梁教授反对在未明确人格权的含义的情况下制定人格权编,认为应在现今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相关规定。

讲座最后,梁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互动,对同学及老师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随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此次讲座有助于我院师生提高关于“民法分则立法的若干问题”这一学术问题的关注度,引发师生们对关于人格权问题的专业性、学术性思考。

 

文/吴庆璐  图/吴庆璐  核稿人/林厚谷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