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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法学名家讲坛】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法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 发布时间]: 2019-10-09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2019年10月9日下午3:30,“中国环境资源法七十年回顾与展望”主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法学楼233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守秋教授担任讲座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鄢德奎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蔡守秋教授以时间为轴回顾了新中国成立至今70年间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历程。其回溯过往,纵向展开,逐一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从1949年至1968年)、“创业时期”(从1969年至1977年)、工业化初期或改革开放初期(从1978年至1999年末)、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从2000年至今)这四大发展阶段中中国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征与发展情况。

随后,蔡守秋教授对中国环境资源法提出发展展望。其结合中国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发展实际,强调环境资源法建设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的环境资源需求,为环境资源保护事业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蔡教授亦提出应基于公共共用物(包括公共共用自然资源、公共共用环境、公共共用地域、公共共用空间)理论发展环境资源法,以及创造条件争取“环境权”入宪入法等新颖观点,希冀建立健全国家环境资源治理体系。

提问互动环节中,现场气氛热烈,在场学生就公共共用理论与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环境资源商品化等内容积极提问,蔡守秋教授耐心解答并与之亲切交流。



本次讲座内容详尽、条理清晰,不仅有益于加深与会学生对于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认识与见解,更帮助其接触环境资源法相关领域的前沿思想,对我院环境资源法领域研究水平的提升大有裨益。



文/沈烨娜  图/沈烨娜  核稿人/范文凤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