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晚7:00,“思维传统与当代中国法治”主题讲座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232会议室顺利举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拥军教授担任主讲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黄源盛教授担任主持人。福州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拥军教授由当下中国“国学热”现象及其诱因引入讲座主题,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思维方式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及“思维传统对现代法治的贡献”三大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首先,李教授认为,不同国家和民族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思维方式的不同。紧接着,李教授就“阴阳思维与因果思维”、“技艺思维与哲科思维”、“关系思维与分立思维”、“具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四大思维方式差异的内涵及原因进行对比分析,阐明了中国“阴阳思维”强调“合”与“静”,而西方“因果思维”注重逻辑关系的特点。随后,李教授从宗教信仰、战争学、科学、法律与艺术等维度入手,阐释思维方式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其着重分析了中国思维模式的模糊性特点对科学与法律发展的负面影响。最后,李拥军教授总结道,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法治有其内在的独特性。实现对中华文化的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对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具有深远的意义。讲座后,听讲学生积极提问,李教授对问题一一解答。
李拥军教授的本场讲座思路清晰开阔,深入浅出,观点深刻新颖,启迪听讲师生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思考。
文/方旖钐 图/方旖钐 核稿人/范文凤
法学院通讯社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