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法学名家讲坛|吴洪淇:刑诉法再修改背景下证据制度改革走向

[ 发布时间]: 2025-10-30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5年10月30日,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刑诉法再修改背景下证据制度改革走向”专题讲座在福州大学法学楼232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吴洪淇教授担任主讲嘉宾,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辞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讲座伊始,李辞副院长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向吴洪淇教授致以热烈欢迎,并向在座师生介绍了吴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丰硕的学术成果与重要的学术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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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洪淇教授回顾了自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为起点的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历程。并指出,过去十余年,我国刑事证据制度走出了一条由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通过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碎片化”推动的独特路径。此模式虽灵活,却导致深层的结构性缺陷:其一,权威性不足与证据合法性审查危机。司法解释效力层级低,规则权威性有限,且催生“事故调查报告”等超出法定证据种类的新证据,面临合法性疑问。其二,人权保障弱化。办案机关主导立法易倾向便利自身,对隐私权等新型权利的保护不足,在电子数据取证中尤为突出。其三,立法资源浪费。核心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在多个文件中反复摇摆,造成司法实践困惑与资源内耗。其四,当前刑诉法证据章存在“重人证、轻物证”的体系失衡现象,对电子数据等现代证据规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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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挑战,吴洪淇教授为刑诉法再修改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方向。他指出,首要任务是在总则中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为证据合法性奠定基石。同时,必须改革证据种类,以包容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专门性报告。在程序层面,需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并健全实物证据规则,通过引入“鉴真”规则确保证据同一性。尤为关键的是,必须将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纳入法律层面,依据其对隐私的干预程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当前随意取证的乱象。

吴洪淇教授的讲座清晰地表明,刑诉法此次修改,必须从部门驱动的“小修小补”转向体系化的“顶层设计”,方能为中国刑事证据制度奠定更为公正、科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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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中,吴洪淇教授针对现场提问进行精准回应与深入阐释。他对专门性证据审查标准、电子数据合法性缺失等问题的延伸阐释,既回应了实务困惑,也为在场司法实务人员、律师、师生提供跨视角的思考方向,激发了对证据制度细节改革的深入探索。

活动的尾声,李辞副院长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本次讲座深刻揭示出,证据制度乃至整个刑诉法的改革,核心在于立法思维的转向——是从便利公权力出发,还是以保障人权为归宿。同时,吴洪淇教授“博而后专”的治学路径也值得我们借鉴,在某一领域达到精深的唯一方法,正是拥有广阔的知识视野与开放的交流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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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核稿:李辞

编辑:吴倩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