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研究” 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 2025-09-11 [ 来源]: [ 阅读次数]:

2025年9月7日下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研究”(20&ZD093)研讨会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院233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邀请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担任论证专家。

会议伊始,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智教授致辞。他指出,该项目是关乎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和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希望通过此次论证会集聚各方智慧,为课题的高质量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随后,课题首席专家、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系统介绍了项目的研究背景、总体框架与创新价值。他指出,本课题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安全战略需求,以“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为研究对象,围绕立法保障、体制机制、执法效能、公私合作模式、环境教育等多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旨在系统探讨制度基础与治理路径。课题组成员王雨荣副教授介绍了课题调研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苏秀雅、罗维、殷虹博士生详细汇报了各子课题的定位、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等。

在专家论证环节,三位专家一致肯定了课题研究的论证严谨性、结构完整性及资料的详实性,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意见。专家们建议:在理论论证部分进一步强化共性理论的整合;各子课题应凸显自身特色与创新;研究内容需更加注重现实问题与立法实践的衔接,以提升成果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本次论证会采取“汇报—质询—论证”的研讨形式,不仅全面检验了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后续深化研究的方向。最后,课题首席专家黄辉教授在总结中表示,课题组将认真吸纳专家们的真知灼见,进一步完善研究框架,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我国生物资源管控与生态安全规制领域贡献法律力量。





福州大学法学院青年通讯社

图文:李正凝

核稿:王雨荣

编辑:吴倩

责编:陈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