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陈庆玉等21位同学为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经支部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预审,拟确定以下 位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1月23日。如有异议,欢迎师生在此期间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院党委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对象:
法学院2004级法学(1)班本科生党支部:陈庆玉、胡彩云、廖欣、张学开
法学院2004级法学(2)班本科生党支部: 何杰峰、黄长惠、刘丽月、林文琴、石芳
法学院2004级法学(3)班本科生党支部: 卞丹郦、陈妍彦、陈小青、张梧桐、刘 涛、郑 云、林艳婷
法学院2004级法学(4)班本科生党支部:陈萍萍、黄美雅、江达危、廖庭俊、雷俊杰
公示电话:22866298(院党委办)、22866283(院学工办)
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