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法教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闽教研[2008]10号文件及学校《关于在全校范围开展干部教师普法教育考试的通知》(福大人[2008]100号)文件的安排,现将法学院普法教 育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学院全体教师、干部
二、考试时间:11月20日(周四)下午3:00-5:00
三、考试地点:法学楼114会议室
四、考试形式:开卷(学校将统一印制试卷)
2008年《福建省教师普法考试试题》和《“五五”普法考试复习资料》 已公布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考核结果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请学院全体教职工准时参加。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