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高海瑜等10位同学为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经支部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预审,拟确定以下10位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11月28日。如有异议,欢迎师生在此期间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院党委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对象:
2007级法学(1)班: 高海瑜、林晨、沈凝瑜
2007级法学(2)班: 邓佳慧、林颖、
2007级法学(3)班: 林晓燕、梁宵、胡涛
2007级法学(4)班: 林傲然、白晓玲
公示电话:22866298(院党委办)、22866283(院学工办)
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