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部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预审,拟确定以下 位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11月8日。如有异议,欢迎师生在此期间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院党委或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对象:
2006级法学(1)班: 詹晶晶、薛宗福
2006级法学(2)班: 杨晓敏
2006级法学(3)班: 林金真、陈容容、陈梅娜
2006级法学(4)班: 赖昕晟、黄金菊
2007级法学(1)班: 蒋美玲、陈吟馨、夏超、赵凯、赵宇
2007级法学(2)班: 王晨安、杨扬、李超群、肖凯提.塔伊尔
2007级法学(3)班: 蓝洁、黄蕾
2007级法学(4)班: 洪爱娥、赵蓉、闫发伟
2008级法学(1)班:庄国敏、陈瑜佳、薛振、张积储
2008级法学(2)班:林义华、凌海玲、林凤娟、陈晰予
2008级法学(3)班:李洪金、许佳莉、林芳雅
2008级法学(4)班:许晟伟、叶培龙、杨璐璐
公示电话:22866298(院党委办)、22866283(院学工办)
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