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树立就业创业典范,不断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考研考公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州大学第一届“就业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就业明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并成功实现就业,对其他毕业生的就业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创业明星:能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所从事的项目或创办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考研明星:学习态度端正,知识基础扎实,考研目标明确,通过刻苦学习和努力拼搏,在2010年研究生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并积累了丰富的考研经验;
考公明星:具有明确的考取公务员的目标和规划,在公务员选拔过程中表现突出,并掌握了实用的考公技巧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其他要求:事迹或经验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感染力,能够形成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就业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分推荐、评审、公示、宣传推介四个阶段举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荐阶段(5月25日—6月3日)
各学院推荐各类就业创业典型候选人,大学院推荐每种类型候选人3-5名,小学院推荐每种类型候选人2-3名,并于6月3日前将《福州大学第一届“就业创业明星”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上报至学生处就业中心赵艳莉处。
(二)评审阶段(6月4日—6月9日)
学生处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从中分别评选出各类就业创业明星候选人6-10名。
(三)公示阶段(6月10日—6月11日)
通过学生处主页及福建人才联合网将就业创业明星候选人及其典型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宣传推介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利用校报、广播、网站、宣传栏等各类媒体,通过举办就业创业明星宣讲会,开展就业创业明星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重点对评选出的就业创业明星进行典型宣传推介。
四、表彰及奖励(6月中旬)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出的就业创业明星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及每人300元的奖励金。
附件:福州大学第一届就业创业明星评选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就业创业明星△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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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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