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7日至11月09日,学生处、后勤集团、学生社区委员会对学生宿舍安全及卫生进行抽查,根据检评情况结果,现对未达标宿舍及同学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鉴,认真贯彻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宿舍安全意识及宿舍卫生水平,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宿舍环境。
卫生未达标宿舍:
大一:王泽
大二:吴巧丽、蒋仁知、31#407
大三:李萍萍
大四:叶鹏凤、邓梅、黄鹏程
违规用电宿舍:无
未按时熄灯宿舍
大一:19#:302,304,309,310
31#:无
大二:19#:318,418
31#:无
大三:19#:无
31#:无
大四:19#:103,104,115,118,202,204
31#:无
晚归:无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