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建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校学〔2010〕93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争当福大先锋”活动的通知》(福大委组[2010]3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推进学校的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争建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推进我校创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争建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在全校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浓厚氛围,打造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实现四个提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宿感;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影响力,不断促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挑大梁、走前头,发挥示范引导与带动辐射作用,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和促进学风和班风;提高群众认同度,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活动对象
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各学院按 2010年8月份党员数的2.5%推荐;至诚学院、阳光学院等独立学院参照执行。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拟创建100个校级“学生党员示范岗”(含至诚学院、阳光学院)。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分设本职学习、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志愿服务、自强奋斗等五种“学生党员示范岗”,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思政素质优。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立场,经得起突发事件和政治风浪的考验;志存高远,将自己的成长成才与祖国繁荣富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坚持学生以学为主,本职学业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求是创新,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争取优异成绩;坚持追求一流学问,恪守学术道德,倡导良好学风,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既掌握知识,更学会做人,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3、积极践行责任人生,综合能力优。带头立志成才,坚持向书本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社会实践学习,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立足本职认真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勇于创新,敢于开拓,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4、带动班风学风建设,群众评价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言行一致,做到带头努力学习、带头立志成才、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做优良班风的领跑者和优良学风的示范者(一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所有示范岗的申报)。
(二)具体要求:
1、本职学习示范岗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配合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主动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在班级中起到带头作用;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 10%,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
2、社会工作示范岗
认真履行学生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心、主动性强且能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学业成绩在专业中上水平,专业修习课程补考累计不超过两门;在职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创新创业示范岗
树立创立事业、成就事业、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知难而进的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探索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积极进取的自主创业意识;在推进和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参加“挑战杯”等校内外大学生课外学术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所从事的项目或创办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志愿服务示范岗
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志愿服务,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自觉做志愿者精神的实践者和弘扬者;学业成绩居专业中上水平,专业修习课程补考累计不超过两门。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累计认定的服务时间累计 50小时以上。
5、自强奋斗示范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奖学金”或在克服经济困难、努力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有特别突出、感人的事迹。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2日—10月14日)
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争建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个人申报(10月15日—10月18日)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在认真填写《“福大先锋·学生党员示范岗” 推荐表》,并就参加“争建党员示范岗”活动作出承诺后,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
(三)学院审核(10月19日—10月25日)
各学院结合申报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申报个人的岗位承诺,接收群众监督。
(四)学校审核(10月26日—11月1日)
经学院初评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六、相关事项
(一)各学院要参照校级党员示范岗创建要求,积极开展院级学生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
(二)“学生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争当福大先锋”活动的通知》(福大委组〔2010〕35 号)附件4。
(三)《“福大先锋·学生党员示范岗” 推荐表》要于10月25日前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附件:《“福大先锋·学生党员示范岗”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福大先锋·学生党员示范岗”推荐表
党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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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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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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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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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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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次 |
∕ |
所在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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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名次 |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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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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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以来专业修习课程补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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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 )本职学习 ( )社会工作 ( )创新创业
( )志愿服务 ( )自强奋斗 |
拟置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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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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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
理 由 |
(应写明符合具体推荐条件情况) |
二级党组织
推荐意见 |
书记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校党委
意 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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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管理 党员示范岗△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