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经教育部批准,福州大学自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E.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1中规定的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请参照福州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站的说明。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四、考试及参考书目
1. 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2.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统考、联考的考试科目为:
专业领域代码、名称 |
初试考试科目 |
(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 |
全国统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410200)法律硕士(法学) |
全国统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参考书目:初试各科目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3.复试:①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的测试);②综合面试(包含初试所涉及的笔试内容及学生的成长经历和研究能力)。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五、招生录取
1.我校2010年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60名(招生计划是初步的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综合分析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2.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入学时间为2010年9月。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培养模式。学习方式为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授予硕士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此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制三年,培养费标准(暂定)33000元/全程.生,培养费中不含教材、资料费。培养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九、联系单位
1.法学院网址:http://lawschool.fzu.edu.cn/
2.法学院咨询电话:0591—87892562
3.研招办地址: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08)
4.研招办电话:0591—22865507